本报讯(记者李论)本报曾报道的咸阳渭城区法院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导致一起假离婚案的事件有了新进展,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8日作出裁定:撤销渭城区法院(2001)咸渭法民再初字第01号民事判决;撤销渭城区法院(1997)咸渭法北民初字第328号民事判决;发回渭城区法院重审。
中铁一局桥梁处第8工程公司女工杨长群2000年7月回到咸阳探亲时,被告知咸阳市渭 城区法院已于3年前判决她与丈夫王振毅离婚,自己离婚3年竟全然不知的杨长群后来从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咸渭法北民初字(1997)第328号民事判决书等案卷发现,整个案件不仅程序严重违法,而且矛盾重重,还有偷改时间、伪造法律文书的嫌疑。
此事报道之后,渭城区法院调查后决定对原案再审,并终止原判决的执行。2001年3月8日,渭城区法院依据原审卷宗材料和再审谈话笔录及开庭笔录等做出判决,撤销(1997)咸渭法北民初字第328号民事判决书;准予王振毅与杨长群离婚。杨长群不服判决,于2001年4月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1年5月22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杨长群及其代理人、被上诉人王振毅及其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案原审程序严重违法,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3条1款第4项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短信发送,浪漫搞笑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