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经过六年追查,昨日卒成功将涉及一宗近四百万港元诈骗案的建筑事务所前董事总经理,由澳洲引渡回港,于昨晚正式落案,控以伪造帐目、诈骗、伪造及在银行纪录内促致虚假记项等五项罪名。有关案件将于今早在东区法院提堂。
负责中台别墅设计
疑犯昨午在廉署执法人员押解下,乘飞机抵港,但他随即要求进行身体检查。廉署人员先将疑犯送往九龙伊利沙伯医院羁留病房,检查健康。
廉署表示,五十八岁的疑犯陈耀明,是潘氏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前执行建筑师及董事总经理。案发时,他负责联络公司客户,并监管公司两个分别在内地及台湾的别墅发展计划的设计工作。
廉署称,案发在九二、九三年期间,陈涉嫌分别向“长城策略有限公司”及“馥记地产关系企业”两名客户,伪造两张潘氏建筑设计事务所的公司发票,令两名客户分别开出一张价值三百万港元的支票,以及两张款项共十一万二千美元(约八十七万三千六百港元)的即期票,然后涉嫌私下将有关支票及票兑现。
廉署表示,早在九四年二月接到有关的贪污投诉,但陈在廉署展开调查前已离开香港。经廉署调查后,本港法院于九七年四月发出拘捕令,拘捕陈耀明。
其后,港府要求澳洲政府将疑犯引渡回港,于九九年十月,澳洲法院下令将陈移交廉署,但陈稍后提出上诉。
至去年六月,陈撤回上诉,转向澳洲司法部长求助,以人道及健康理由,提出抗辩。但澳洲司法部长于本年一月,下令将他引渡返港。
求澳法院司法复核
陈耀明不服,向澳洲联邦法院寻求司法复核,联邦法院上月驳回申请。
虽然陈耀明其后又转向澳洲司法部长再作陈述,要求重新考虑事件,但当地司法部上周四决定,维持原判。澳洲政府执法人员遂将陈耀明送回本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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