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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率先为校园安全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23日10:57 法制日报

  据教育部透露,全国中小学生每年因意外伤害受伤或死亡的有一万四千余人。各地校园伤害事件的不断发生,已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校园安全的普遍关注。

  法学专家认为,加强教育立法,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面对中小学生的意外伤害,学校、教师到底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我国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都没有确切具体的规定。而目前的情况是,未成年的中小学
生在校园内发生伤害事件后,家长和学校在赔偿责任及赔偿数额上常常存在很大分歧。

  对此,许多学校往往采取一些消极的防范措施。即使有些活动有益于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但如果有哪怕一丁点儿风险,学校便不会组织。以牺牲许多对孩子健康成长有益的活动,来避免个别学生发生一些小的意外事故,总让人感觉得不偿失。

  而作为学生的家长,往往认为,“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来减少事故,是学校应当更多考虑的问题。家长其实并不看重学校的赔偿,学校更应当把这些用于事后补救的资金,用在学校设施的及时更新、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上,这是最大程度避免事故的关键。”

  7月13日,《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正式通过。条例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过错责任,学校以投保责任事故险的方式,对受伤害学生进行赔偿。

  据悉,这部在全国尚属首创的地方性法规的通过,标志着上海在校园事故处理中探索出了建立学校责任保险制度、让保险公司介入理赔、实现理赔市场化的一条新路子。

  这部法规的最大特点在于首次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规定了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并确定了校方以承担过错责任为主,兼顾公平原则,即只有校方对校园事故的发生确有过错时,才承担责任;对事故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的,“按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适当分担经济损失。”在审议过程中,这一原则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今年5月,上海市人大曾为此举行上海市首次立法听证会,最终才予以确立。对学校责任赔偿金的来源及运作机制,条例规定以责任保险理赔为主,学校举办者筹集专项基金为辅,学校投保责任事故险,保险公司参与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

  据悉,上海市教委已就学校责任保险制度着手研究运作,市教委将统一为符合规定的在册中小学生投保,每人每学年3元。一旦在学校发生意外伤亡,每人每年累计可获得最高20万元的赔偿。

  从长远来看,我国尽快制定一部校园安全法来规范和完善校园的各项管理事务,已是一件迫在眉睫的大事。 (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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