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关山)邯郸市钢铁厂厂长王惠起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贪污受贿达3068万元,平均每天“进账”近5000元,而他领导的企业却严重亏损,职工下岗,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日前,邯郸市纪委作出了开除王惠起党籍,建议行政给予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据了解,王惠起于1998年5月至2000年8月担任邯郸市钢铁厂厂长兼党委书记。在此期 间,王惠起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妻王静敏,在市钢铁厂铁精粉、设备配件、焦炭采购、建筑工程发包和生铁销售等业务活动中,先后向17个单位和个人共45次索要和收受贿赂1868万余元。
1999年6月30日,王惠起在与南方某市乡镇企业总公司业务往来过程中,向对方副经理简某提出,签订一份由邯郸钢铁厂供给对方一万吨生铁的假供销合同,以每吨给对方让利100元为名,要求该公司将所谓让利款100万元汇往北京市王惠起指定账户,用于王个人购房。简在请示该市企业局领导同意后,签订了“供销合同”。1999年12月1日,王惠起将邯郸钢铁厂的150万元汇票交给对方,要求将其中的100万元汇往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其余的50万元用于归还钢铁厂欠该公司的款项。对方按照王惠起的意图将邯郸市钢铁厂的100万元在本单位下账后随即转寄到北京市的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王惠起用此款以其女儿的名义购买商品房两套,据为己有,一次就贪污公款100万元。
由于王惠起的行为已严重触犯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故邯郸市纪委对王惠起作出了以上处分决定。邯郸市复兴区人大常委会也依法罢免了王惠起的区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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