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7月23日电(记者周剑虹)记者日前从安徽省公安厅了解到,安徽省在吸收其他省、市户籍制度改革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探索,制定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对提高城镇化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安徽省的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全面推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二是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户口迁移管理限制;三是全面实行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 购买商品房人员登记常住户口的政策;四是切实解决当前户口管理中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几个突出问题。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与以往户改政策相比,有了很多重大突破,在引进人才户口迁移管理方面进一步放宽了限制,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人员登记户口的政策方面增加了新的内容。
安徽省户改政策呈现新的特点,更符合本省实际。如:凡在乡镇工作的人员,根据本人自愿,其直系亲属可登记城镇常住户口。对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近亲属经公证处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准予办理入户手续。对在城镇生活三年以上无户口人员,有合法身份、固定住所的,可不受年龄限制在居住地落户。对在城镇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且居住三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可逐步登记为居住地常住户口。
对符合条件落户的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与当地原有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不得实行歧视性政策。各地、各部门均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公安机关要简化落户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不得代收证件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安徽省的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企业招贤纳才,有益于招商引资,从而为实现富民强省的宏伟目标增添新的动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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