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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寻常的一次飞机延误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24日08:3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这是7月6日~7日发生在郑州新郑机场的一起飞机延误事件。飞机延误是常有的,我们没有按一般的新闻报道规律予以及时披露。在观察了这一事件发生、发展、处理的全过程,并借此对此类现象进行了一些深层的探讨后,结果让人吃惊——作为客运交通的最高级形式,一些航空公司遇到了特殊情况,其履约中的做法令人费解,结果往往是乘客的利益受到损害且无力自助……

  飞机延误近23个小时

  7月6日下午2时,郑州新郑机场,气温已高过预报的34摄氏度。

  十几位乘客在凉爽的候机大厅内,平静地等待着济南至格尔木109次航班的到来。时间慢慢向2时40分挪近。109次航班按时到达郑州。准备登机的乘客突然接到通知:109次航班出现机械故障,飞机无法准时起飞。

  随后,从山东登机的30多名老老少少下了飞机,很快与十几名郑州乘客集中在一起。遇到这种情况,只有耐心地等待。时间一点点过去了,没有任何消息。越来越多的人急了,他们不断询问地面服务员,得到的答复是,机务正在检修,情况尚不明。人们对这种答复显然不满意,他们要求最详尽最准确的答复。而服务员无法提供给他们。

  109次航班所用飞机是加拿大产的“庞巴迪”,属山东航空公司。该机正常载客50人左右。从济南飞往格尔木,途经郑州、西宁。

  由于飞往西宁、格尔木的航班只有山航一家,每周两班。因此,一些济南周围城市的乘客,专门赶往济南乘坐这次航班。做生意的、开会的、探亲的……原以为飞机快捷,可突然发生的事情让已将一切安排停当的人们坐不住了。几乎每一个人都拿出了手机,不断地和朋友、亲人、同事联系。因为得不到确切答复,几个城市的人们都在时刻准备,通过电话随时调整计划。

  候机大厅虽然凉爽,但每个乘客心头都窝着一团火。范女士抱着自己不到两岁的孩子,在大厅内转了一圈儿又一圈儿。范女士是名教师,刚放暑假,带着孩子回西宁的娘家。原想乘飞机快些,孩子少受点儿罪,没想到发生了这样的事。孩子的姥爷正在西宁等着呢。天慢慢黑了。孩子在母亲的怀中不停地哭。

  高先生等一行15人要到格尔木开订货会,负责接待他们的人已经将接待程序变了三次,西宁到格尔木的火车票退了又退。现在还在等待。

  唐总工程师是青藏铁路第五标段的指挥长,现在,他的部下们都在格尔木等着他主持开工仪式。

  晚7时,机场再次通知乘客,该航班取消,第二天早上8时整出发。随后,开始为乘客安排住处。晚上10时,登记旅客全部安置完毕。

  然而,第二天,早起的乘客们并没有得到好消息。更让他们心烦的是,过了8时,没有任何可靠的消息可以让他们定定心。

  人们只好再一次在无奈、愤懑中等待。“飞机的机械故障是航空公司的事,为什么这种后果要由我们消费者来承担?”“飞机以快制胜,现在的情况,坐火车也该早到了。”牢骚越来越多。

  得到消息后,记者采访了新郑机场负责人。负责人说,7月6日下午2时许,109次航班到达新郑机场时,机务人员发现飞机的左发动机出现故障。按规定,飞机出现问题,机场没有任何办法,只能一切听航空公司的通知。发现这个问题后,机务人员一面与机场联系,一面与山东航空公司联系。随机而来的机务立即进行维修。截至下午6时,机场接到通知,故障无法排除。由于山东航空公司运力有限,无法紧急调拨其他飞机前来支援,只能再派出一名机械师,乘火车连夜赶赴郑州。由于路途不便,机械师于7月7日上午10时多到达新郑机场。

  上午11时30分,滞留的乘客们终于盼来了服务人员的通知:飞机故障已经排除,所有乘客做好准备,109次航班将要起飞。

  下午1时20分,载着众多不满的乘客,飞机缓缓离开了新郑机场。而此时,飞机比预定时间已经晚了近23个小时。

  这是常事,没什么大不了的

  等待中,气愤至极的乘客们自发地组织到一起,联名写了一份抗议书,到达西宁、格尔木后,立即分发给了国家民航总局、山东航空公司、郑州新郑机场及河南、山东两地的媒体。抗议书历数了他们被困20多小时的各种遭遇及此行对他们的影响,包括反复多变的起飞时间把他们搞得晕头转向,每次变化后都要求他们在房间等不要出门,用餐和住宿的不周全,时间的模糊,乘机人和接机人的焦急等等。他们认为“我们的权益和自由受到严重伤害”,“机械故障造成延误责任在你方,你方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由于飞机自身原因而延误近一天的时间,这事很少遇到。以前延误大都是天气原因。

  这就是整个事件的开始部分。我们的采访也由乘客指责的对象开始。

  郑州新郑机场地面服务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几次通知起飞时间又都没有成行,是因为,这些信息,机场方面只能听山航的,他们只是负责传达和组织乘客。将几十名乘客分送到了四家宾馆,是因为他们定点的宾馆当天提前接待了一个大团,对于接待不周的问题,地面服务公司已向乘客道了歉。

  对山东航空公司的采访都是通过电话进行的。听说事后山航方面派人处理此事,记者设法与山航市场部负责人沙处长取得了联系。也许采访太让他意外了,他的回答也让记者意外。记者说明了身份和采访意图,想知道山航会如何处理此事。他这样说:飞机延误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这在民航很常见,我们的损失更大。我们当然很重视,不然就不会派人来处理这事。我们还要将处理意见反馈给乘客。他还说:我感觉是地面的安排问题,飞机趴在那里是大家都看到的,我们也连夜派机械师来修飞机了。

  也许是觉得有些不妥,沙处长后来又给记者打来电话,进行了一些“认真”的解释:事件的起因是飞机延误,之所以一误再误,是因为公司方面无法给出很准确的时间,所以无法很及时地安置乘客,或者给乘客办理转场(转场是指通过别的机场转机飞到目的地)。按照惯例,飞机延误,航空公司是没有义务赔偿的。他说,对飞机延误的处理方法有几种:转签(转场)、尽早成行(改乘火车、汽车)、乘坐后续航班和退票。

  记者问:既然山航有7架B(波音)737和7架“庞巴迪”,为何不及时调机送乘客?沙处长说:要调飞机只能等到另一航班空闲时,不能再影响其他航班,况且,出故障的这架飞机也能修好。

  他还告诉记者,航空公司对延误的处理,一般是考虑乘客的直接损失,但不会无原则地让步。他们已向乘客道了歉,并在寻求沟通,对大部分乘客的理解,他们感到很欣慰。

  几天前,记者又与沙处长取得了联系,询问处理结果。他说,目前还有一批山东的乘客没有返回,最终,他们会以书面形式向乘客道歉,那几位乘客火车票几买几退造成了约3000元的损失,会在他们的赔偿范围内。

  法律能给乘客的一点支持

  虽然到记者发稿时,这些处理的程序都还没有进行完,但基本情况已经清楚了,算是一个完整的事件和过程。记得在采访中,机场方面一位同志曾说过一句话:这种事儿对乘客是不太公平,耽误了时间又得不到什么赔偿。也记得一位愤怒的乘客说:我们就这样懵懵懂懂地等了一天一夜,这个过程,我们没有自由,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们的身心受到了伤害,我们的权益遭到了践踏……假如我不是去主持一个会议,假如我是去给一个急病人送药,假如我是去结婚,假如我是去签一个巨额合同,假如……

  这是个问题!假如由于飞机故障导致的延误,而对乘客造成了极大的被动甚至不可挽回的损失,乘客能否得到赔偿?我们经常听说,客运汽车途中出了故障,会调空车或临时租车将旅客送到目的地;火车也曾空送车底到异地,接回那几十名返程票被无意卖给了别人的乘客。铁路、公路尚能提供及时的援助服务,民航作为最高级的客运形式,却不能使乘客达到快捷的目的,细想来是不太合理。我们试图从法律上寻求解释。

  听说这几十名乘客的遭遇后,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认为,本案中的情节显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某些条款,主要是知情权和受损害要求赔偿的问题,认为乘客在逗留期间,始终没有人向其提供有关飞机的准确情况,使旅客始终处于迷茫的等待之中;消费者选择飞行器作为交通工具主要是因其快捷,不少消费者将后续行程安排停当,但长达二十几个小时的停留将其安排完全打乱。飞行器故障是航空公司的责任,由此给消费者所造成的相关损失航空公司理应有所承担。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没有相关规定,我们请教了一些法律专家。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咏歌律师认为,乘客购买机票、乘坐飞机,就表明他们与航空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那么,航空公司就应当按照飞机票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如约将旅客送达目的地。民用航空法中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根据法律规定,由于天气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航空公司可以免责。但这里免去的是赔偿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航空公司还要对乘客进行相应的安排。飞机出现机械故障是可以理解的,但这是航空公司的管理和保障问题,它不是不可抗力,因此不在法律规定的免责范围内。飞机出现机械故障后,可以给予航空公司合理的修复期限。如果航空公司不能在合理的修复期内将飞机正常修好,就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各种措施来继续履行合同。哪怕花费远远超出了本次飞行的成本,也应当让旅客成行,比如转场。在目前的全国航线网络中,通过别的航班转场,是非常容易的,这种情况下,让旅客滞留近23个小时是不正常的。应当说在这段时间内,山东航空公司能尽到的努力没有尽到。它只考虑了自己的赢利问题。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自己的损失为前提,然后去履行与旅客之间的约定,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在这一事件中,航班延误了二十多个小时,没有将乘客送达目的地,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不过陆律师曾亲历过类似的事:一次因机械故障到上海的航班延误了6个小时,结果他对几位客户失了约,更重要的是,一位同机的朋友因此丧失了寻求已久的出国留学机会。大家只能都忍了。

  本案中,在法律支持的范围内,乘客可能得到什么赔偿呢?一些律师认为,在民事法律的规定中,民事赔偿责任是看后果,不以行为人有无主观过错为前提。山航方面连夜派人来郑修飞机,主观上是积极的,但这不能代替对责任的判定。对乘客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山航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幸亏这种事儿不多

  一位业内人士说,造成这种现状在目前的经济秩序和市场环境条件下是很正常的,包括我们的法律还不十分完善,企业对自己信誉的保护也远远没有做到不计成本。这里面当然还有履约能力的问题,可能山航所有的飞机数量有限,可能已将飞机安排得没有了可供紧急调用的备用飞机。当然,山航没有把准确的时间(山航应该能够说出)告诉给乘客,也许是另有考虑。对于没有及时将乘客转场,也是能理解的。我们不妨用正常的市场价算一笔账:50人在机场一天的食宿费用约按150元×50人=7500元,50人转场到北京的机票费为500元(8折价)×50人=25000元,不算北京到西宁的机票(当天和第二天都有北京到西宁的航班),已经大大超过了前者。不到万不得已,航空公司恐怕不会选择这条路。不过有一点,山航这类航空公司不可能在晚间安排正常航班,完全可以利用最后一个航班到场后,加班将这些客人送往目的地(如果目的地机场可以接收的话)。

  航空公司内部处理这类事情的流程我们不了解,但总觉得乘客冤枉,而且跟航空公司没有太重视乘客的权益有关。也有人说,此类事件如若打起官司来,作为消费者的乘客未见得能占太多便宜。审判的结果往往达不到他们预期的效果。因为法律还不完善。

  我们感觉更强烈的是,航空公司的意识还是国有的老大思想,试想想,有几个因为航空公司的原因给自己带来麻烦的乘客敢跟“航老大”打官司的?一位律师无奈地说:目前的经济环境中,山航这样做是对的,只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行了,没有什么规定去最大可能地帮助民航乘客。

  综合各方意见 ,恐怕一位乘客的话要应验了:我们乘客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再遇到这类事,乘客恐怕要自己根据情况选择是否退票了。幸亏这种事情不多。我们在感叹无助的同时,只能期盼着航空业全面走向市场竞争,真正以乘客为上帝,以信誉为生命。三大航空公司的重组,就是要在“入世”后与外航抗争,那时,信誉问题会影响到一个公司的国际形象,乘客不愉快了,可以选择其他公司。航线肯定会越来越多,一条线上只有一个公司的飞机在飞的情况不会很多了,届时必将有一个死去活来的竞争整合。竞争也只能产生一种结果——信誉好者生,信誉差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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