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康海峰 通讯员 孔献之)深圳中院昨审理一宗经济犯罪案件,原霸舵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潘寿等6名被告人被控犯侵占公司财物、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搞贷款诈骗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庭受审。
据公诉机关称,霸舵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于1992年11月注册成立,被告人潘寿、罗铮为该公司的董事,潘任总经理,罗任财务总监。1993年至1998年间,被告人潘寿参与职务侵 占犯罪11起,数额价值人民币294万余元,罗铮等5人分别职务侵占价值人民币124万、76万、70万、9000元不等;1997年8月,潘、罗等人以虚假注册的方式又成立了深圳市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同年12月,该公司向深圳市建设银行城东支行某办事处提出贷款申请,后罗及该公司财务总经理助理、首饰公司法人代表黄河伪造了贷款的有关资料,于同年12月31日骗得贷款人民币200万元,至今未还。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潘寿、罗铮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大肆侵占公司财物,数额巨大;使用虚假经济合同诈骗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并在无真实交易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分别构成了职务侵占罪、贷款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请法院依法惩处。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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