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有档案,而且相对保密,多年来大家都已经司空见惯了。最近,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对此提出了异议。马教授解释说,档案实际上只是政府掌握公民的一些个人信息,并不涉及保密范围,应该让人们在有需要时查阅。马教授进一步说明,透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早就已经风靡全世界,中国当然也不例外。
林:每个人都有一个档案,虽然大家都非常想知道内容,但是保管档案的人轻易是不 会给你看的,您怎么看这种“档案神秘现象”?
马:我认为在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下,档案完全可以让大家在有需要的时候去查阅。因为档案根本不涉及什么保密或是机密问题,它就是政府对公民个人情况的了解。按道理来说,政府对我的历史、政治观点等信息有一些记载,或是对我有什么看法,我作为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应该有权利知道。
林:为什么这么久以来,封闭档案信息好像已经成了一种习惯?
马:我们的传统就是保密的范围太广,你去了解什么都是内部资料、内部情况,不能公开。这样就搞得政府很神秘,黑箱操作也比较多,实际上是剥夺了行政相对人了解政府运作的信息的权利。
林:这么说来,对一些不该保密的信息政府应该公开了?
马:是的。老百姓的知情权和政府的信息公开,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政府对行政相对人、对社会有一个公开的义务,公开的内容有政府内务、政府运作程序、政府的权限、政府的运作方式等与老百姓相关的信息,档案当然也应该是其中之一。
从老百姓的角度讲,这就保证了他们的知情权。所以政府有公开信息的义务和责任,而老百姓有获取这种信息的权利,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如果政府没有这个义务,仅仅是赋予老百姓这个权利的话,知情权实际上是实现不了的。
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情况怎样?
马:现在全世界都讲透明政府、防止腐败、提高行政效率,都在强调政府要把他掌握的相对人或社会的信息及时地告知相对人。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信息公开法,或者叫阳光下的政府法、情报自由法,尽管说法不一,但实质的含义都是一样的。
例如美国的“阳光法”,其中最著名的要算1967年的“信息自由条例”。这个条例要求政府机关快速地向所有提出合理要求的人提供有关的档案材料,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少数情况下例外。1976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阳光下政府条例”。这次更厉害,它要求政府机关的会议向公众开放。美国人认为这种公开性可以有效地约束政府官员的行为,从而防止政府的“黑箱作业”。按照他们的说法,“阳光是最好的杀虫剂”。也就是说,信息公开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功效,就是防止腐败。
林:我们是不是也有必要朝着公开信息的方向发展?
马:是的,中国也要顺应世界潮流。当然实践中实际上也已经有一些这方面的尝试,比如深圳市、海南省土地管理系统都有公开土地资源信息的经验。土地局大厅通过电子屏幕公布出本市的土地资源情况,如土地局政府掌握多少土地、哪些土地可以上市交易等。比如大家知道市中心有一块地,如果没有公开制度,在大家都不知道的情况下,也许市长就私下批给某个人了。但在公开后,只能通过招投标或先来后到的原则取得这块地,这样可以防止黑箱操作和腐败,给相对人一个比较公平的权利。
我国基层执法中有两公开一监督的经验: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只要把这些具体制度法律化,上升为比较严格的制度,要求所有的政府机关都应该这样做,信息公开的制度也就能建立起来了。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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