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在网上发布两种药物对比的信息,上海罗氏中国有限公司惹上一场索赔金额达200万元的官司。昨天,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这是我国减肥药领域的首起诉讼案。
事情起因是一患者在两个品牌减肥药面前无从下手,遂向上海罗氏的品牌网站作药物对比咨询而引起。今年2月,四川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发现上海罗氏公司注册的赛尼可网站在专 业版本的“你问我答”栏目中把原告生产的减肥药“曲美”与被告生产的“赛尼可”的作用、机制、安全性进行对比。据太极集团上海办事处的白经理称,由于被告贬低了“曲美”的商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侵权行为。原告请求法院判决上海罗氏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据了解,在网站上作药物对比并惹怒太极集团的核心介绍是:“曲美……会引起……副作用,……不如赛尼可安全可靠。”
昨天,上海罗氏公司赛尼可市场部的王磊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国外进行药物对比是被允许的,他强调消费者有权了解减肥药物的作用机制和化学成分,此次事件虽然令人遗憾,但我们的出发点是良好的,是出自对消费者的关心。因为消费者应该拥有更多的知情权,他们有权选择有效、安全的产品,有权获得真实、科学的产品信息。
据悉,昨天的庭审由于原告所持证据不太充分,法庭没有公布宣判结果。记者王伟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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