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引入公开招标
【本报广州23日电】(记者古国真通讯员任宣)长期以来,政企不分、投入不足等困扰我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有序进行的各种问题将有望在近日得到解决。今天,一部专门针对当前我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存在的种种问题而制定的《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被正式递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改变政企合一的僵化格局。《条例》明确指出,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都属城市生活垃圾范畴,都属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管理;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垃圾的主管部门。《条例》还规定:禁止建设日处理量低于3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已建成投入运营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废气净化处理设施,所排放的废气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防止污染环境。
根据政企分开,把垃圾处理的运营推向市场,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发展的原则,《条例》引入了公开招标方式,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经营权,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拥有先进工艺技术、服务质量好的单位经营。”《条例》又规定:“城市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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