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01年3月20日开审此案时的杨宝林
本报讯 今日,沈阳市中级法院将对玛莉蓝大厦入室持枪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杨宝林作出判决,杨被指控犯有抢劫、非法私藏弹药罪。
杨宝林今年39岁,曾于1981年12月因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0年1月间,被告人杨宝林伙同王群潮(已死亡)预谋实施抢劫犯罪,先后多次窜至黑龙江哈尔滨市寻机作案未逞。2000年12月20日,杨宝林携带尖刀随王群潮窜至沈阳市和平南大街35号楼(玛莉蓝大厦) ,伺机对王江家实施抢劫。在二人到达该楼17层期间,王群潮谎称给王江送钱,闯入室内。王群潮、杨宝林分别持手枪、尖刀将王江夫妇及王江家小保姆贾某逼住,当王江及妻子赵某奋力挣扎时,王群潮向王江开枪射击,王江躲闪,子弹将小保姆贾某击伤。此时,杨宝林用刀朝赵的面部、前胸、背部及王江左臂猛刺,将赵刺伤。赵与贾逃出家门后报警,王群潮恼羞成怒,向王江头部开枪射击将王杀害。
此后,王群潮、杨宝林被警方围困在王江家中,王群潮畏罪自杀,杨宝林自杀未遂。
在案发头一天,王群潮将20发“五四”式手枪子弹交与杨宝林藏匿,杨宝林将子弹藏于自家鞋中,案发后所藏子弹被公安机关查获。(栾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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