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盈福面对铁窗
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实习生梁维滔)本报昨天独家刊出《刘盈福终于玩完》的专题报道后,在广州乃至全国都引起了极大反响。为进一步披露刘盈福案的有关细节,本报记者昨天下午采访了首次将刘盈福的“老赖”面目公诸于世的广州市中院。
广州中院执行庭庭长刘宽首先端详了一番昨天本报刊登的那张刘盈福的狱中照,叹了口气说:“果然是刘盈福。”他接着表示,在看本报昨天的报道之前,自己还真不知道刘盈 福已在广西被捕了。
刘庭长说,当年有几个关于刘盈福的执行案,总值约1.7亿元。执行庭的人找刘,却总是找不到。刘盈福依仗头上的许多光环,对法院的传票理也不理,令法院执行工作举步维艰。
为促使债务人偿还债务,1998年6月,广州中院决定在媒体上将一批长期赖账不还的“老赖”曝光,其中刘盈福以1.7亿元的“债务”位居112名“老赖”之首。刘庭长说:“当时我们的想法是,无论你有多少光环,无论你在什么位置,但在我们这里你首先是个债务人。”
曝光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刘盈福第二天就带着一张100万元的支票来到广州中院。据说,得知曝光“老赖”一事时,刘正在车上,消息是其在香港的朋友打电话过来告诉他的。
这之后,刘曾亲自到法院来申报财产,除了100万元现金,刘所交待的车辆、房产等总值约300万元,加上花都一块地产,总共6000多万元。但这些财产尚不足总债务的一半,与债权人的期望值相差太远。
广州中院执行庭遂对刘盈福的公司实行仔细搜查,但刘的公司已成了空壳,实在没有值钱之物。法院在确认刘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于1999年中止执行此案。已经执行的财产绝大部分给了最大的“债主”———花都某信用社。
刘宽庭长说,自从被法院曝光后,刘盈福异常的“老实”,绝对是“随传随到”,而且每次态度都非常好。
刘宽庭长表示,虽然刘盈福案已中止执行,但依照法律规定,只要债权人能提供刘有新财产的线索,法院会立即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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