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议标、标底公开、减少审批环节
【本报讯】(记者张惠屏通讯员兰建洪)深圳市将对实施了7年多的《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进行全面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修订草案)》将提交举行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修订草案)》对现行条例的篇章结构、 基本制度、条文顺序、文字表述等都作了全面修改,主要包括:适应加入WTO的要求,尽量遵循国际惯例和市场通行规则,引入了投标人资格预审、低价中标、工程担保等内容;打破地区封锁,取消地方保护,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取消了外地企业和境外施工企业参加施工投标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设置了较之其它投资来源工程更为严厉的监管手段,防止可能产生的腐败和不公开、不公正现象;减少审批环节,将招标投标过程中大部分行政审批、核准改为备案;从法律上明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的地位和职能,依照本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修订草案取消了现行条例规定的议标,而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将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修订草案删除了现行条例中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和工程造价审查机构人员进入招标机构,参与评标、定标的规定;修订草案将现行条例把标底作为定标的依据改作招标人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标底可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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