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艳萍、实习生郑婧敏、通讯员肖秋荣)《广东省跨市
河流边界水质达标管理条例》即将提交省人大审议颁布,这将有效促进河流
流域内各级政府协调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从整体上治理水源。昨天,省政
协有关负责人透露,这是有关部门办理省政协委员“关于实行区域水体质量
交接制度,推进珠江流域水源保护体系的建立”提案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我省属南方丰水地区,总体上大江大河和重要水库水质良好。
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对社会经济可持续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据珠江片1999年水资源公报显示,珠江片1999
年废污水排放量为169.5亿吨,其中达标排放量为43.9亿吨,达标
排放率仅为25.9%;省水利厅最新发布的《广东省水资源公报》显示,
全省59个省控江段只有50.8%的江段水质达标,流经城市河段水体8
0%受到严重污染。
省政协委员疾呼,整治污染,保护水资源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他
们指出,由于水的流动性决定了它在治理上的流域性、整体性和同步性的特
点。但是,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只对上游的污染源睁大眼睛,加强监视,对本
地污染源却疏于监管治理,放任自流,对给下游流域造成的危害全然不顾。
跨区域水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区域之间、上下游之间水污染纠纷日益增多。
他们建议建立一个能调动流域内各级政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上下游补偿机制
,解决流域的水环境管理和保护,促进全流域共同发展。
省政协委员的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据悉,省环保局正着手开
展《广东省跨市河流边界水质达标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计划在今年内完
成条例草案,上报省政府讨论后提交省人大审议颁布,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
交接断面的设立、控制目标、考核及奖惩等。此外,省水利厅也组织起草了
《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省人大已将其列入今年度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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