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7月25日电(记者张和平) 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城郊乡水心村282名村民近日罢免了4名不受信任的村委会干部。
2000年6月20日,水心村董志平等282名村民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会计和企管委员等4人经济上违法犯罪、造成巨额集体资产流失、剥夺村民民主权利、破坏村务和财务公开制度等严重问题,联名向城郊乡政府和鹿城区人大、民政局呈交了要求罢免这些村干部的理由 书,提请要求罢免的人数已远远超过村民选举法中规定的“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
一个月后,鹿城区民政局、人大、纪委、组织部、公安局、城郊乡政府经集体研究,共同向村民代表宣布:罢免无效。理由是:最初向上级举报的18人中有16人已“农转非”,他们无选举权,故无提请罢免资格。而村民表示,这18人是当初的举报人,现在提出罢免要求的却是282名有选举权的村民,他们要求鹿城区六大部门出具否定罢免的书面意见。区民政局代表六大部门写出一条“理由”:“据近(城)郊乡了解,其中部分村民签名,不是本人意愿,此签名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村民走上了上诉路。一年来,他们身揣有关法律和法规,向鹿城区城郊乡政府和区、市、省三级民政部门以及三级人大与政府等20多个上级组织申诉,前前后后、来来回回跑了400多趟。
村民们得到民政部门的有力支持。我国村委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主持罢免的组织者应是村委会。村委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若不召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帮助召集。而水心村村委会拒不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对此,城郊乡政府与村民代表在浙江省民政部门指导下,根据我国村委会组织法和浙江省人大法工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协商决定由7名村民代表取代村委会,行使召集人权力。为此,林帮强等9名村民受全村委托并经乡政府认可,牵头召开村民大会,采用投票民主选举表决的方法,选出7名正式召集人。
7月22日上午,水心村民罢免会议在7名正式召集人的主持下,启动了罢免程序。水心村有选举权的村民440名,到会选民355人。罢免会上,董志平代表282名村民宣读了罢免理由书,4名村干部分别作了申辩。经投票,有效票数350张。投票结果是,同意罢免4名村干部的票数分别为278、280、270和274票,分别占有效票数的79.4%、80%、77%和78.2%,大大超过需达法定半数以上的票数。至此,历经波折、耗时一年的水心村民罢免村干部之举终于划上了句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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