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今后不再新建燃煤电厂了,中心城区的住宅楼内严禁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单位入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的《上海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无疑将让上海市民享受更多的蓝天白云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让优良空气日更多一些。本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为大气环境质量一类功能区,应当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优);其他地区为大 气环境质量二类功能区,应当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良)。据环保部门的规划,2005年,全市大气指数一级和二级的天数将达92%以上。
———让清洁能源大行其道。本市无燃煤区内禁止使用煤和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基本无燃煤区内限制使用高污染燃料。上述区域内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改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本市不得新建燃煤电厂。
———斩断机动车尾气“黑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销售有本市地方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的,必须向市环保部门报送所售该型号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资料;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不得在本市销售。市环保部门将定期公布污染物排放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车型目录。违规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牌证。
———对“油烟大户”下逐客令。在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范围的居民住宅楼内,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除外。在商住综合楼或者居民住宅楼内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的用房,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当具备防治油烟污染的条件。本报讯/记者孙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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