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各类影响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的事件发生,为监管改造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通知指出,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劳教场所是依法实施强制教育改造的行政处罚执行机关。确保监狱、劳教场所正常的监管改造和生产生活秩序 ,对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把维护监狱、劳教场所周边地区的安全稳定,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安排。当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切实做好监狱、劳教场所及周边地区的治安工作。对治安比较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集中进行整治,限期改变面貌。对在罪犯、劳教人员的生产生活区及划定的警戒区域内堆放杂物、乱搭乱建的,必须限期进行清理和拆除。对干扰冲击监狱、劳教场所的事件,要及时果断地进行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对极少数煽动闹事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侵占、哄抢监狱、劳教场所依法使用的土地、矿山等国有资产,破坏监管设施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监狱法》、《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周边单位和群众依法维护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的自觉性。对不听劝阻强行进入罪犯、劳教人员生产生活区及划定的警戒区域的,监狱、劳教场所的人民警察和武警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进行处置。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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