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2日至3日,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央在这次会议上提出,当前,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尽快改变治安面貌。
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刚刚结束,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立即召开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贯彻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发出通知,要求 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迅速全力投入“严打”整治斗争,坚决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切实肩负起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大责任。
随后,全国各级法院立足大局,及时响应,纷纷召开会议,切实贯彻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和最高法院通知的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推动“严打”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根据中央部署,各级法院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制定了“严打”实施方案,明确“严打”整治斗争的指导思想、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最高法院成立了“严打”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亲自挂帅,负责对全国法院开展“严打”整治的组织、检查和协调工作。各级法院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刑事审判庭全力抓、各有关部门通力支持配合抓的“严打”工作格局。
为了进一步了解各地审判机关贯彻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由副院长或督导员带队的工作组,分赴各地检查各地法院的有关审判工作情况。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与一检查组有关负责同志座谈时强调,一定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不懈地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依法稳、准、狠地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
据统计,截止到6月25日,全国各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330场次,召开宣判大会3791场次,参加旁听群众3224万人次。宣判大会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
各级法院还注意对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进行严厉打击。通过打黑除恶,坚决把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对于那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后台,包庇、纵容犯罪,甚至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各级法院认真贯彻中央“严打”精神,坚决依法严惩,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近日,广西百色地区中院对黑社会性质团伙“保护伞”之一———百色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黄政贤故意杀人、受贿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政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手段恶劣,危害严重,极大地威胁着人们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因而也一直是“严打”的重点。各级法院本着依法从重、从快和稳、准、狠的原则,及时审理了一桩桩案件,依法从严处理了一批批犯罪分子。
据统计,截止到7月上旬,全国法院新收一审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67186件110432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33件1160人,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案33324件54409人,涉枪案件、拐卖妇女儿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案件21397件32474人,抢夺、重大盗窃犯罪案件12234件22389人。审结一审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52541件85855人。这一阶段,全国法院判决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8899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罪犯43635人,占判决发生效力人犯的49%,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刑比例占本类犯罪的64%,暴力犯罪重刑比例占本类犯罪的61%。(本报记者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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