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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修正后上海判决首例离婚精神赔偿案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27日10:37 新闻晨报

  本报讯 昨天,静安法院根据修正后的婚姻法一审判决一起离婚案,判决与人同居的丈夫赔偿妻子精神抚慰金2万元。这是婚姻法修正案颁布后,本市判决的首例离婚精神赔偿案。

  这对年过半百的夫妻,从1976年1月开始共同生活,一年后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曾有争执,但夫妻感情尚可。但自从丈夫薛某承包经营娱乐场所后,夫妻关系开始恶化。去年9月21日,薛某离家出走,与妻子分居至今。

  去年10月11日,薛某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不予支持。之后,双方维持分居状态。

  今年4月,薛某再次起诉,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妻子邵某认为夫妻感情原本融洽,双方关系的恶化源于薛某与一女子非法同居,现双方关系已无和好可能,同意离婚,但强调离婚系薛某的过错所致,故反诉薛某赔偿精神损害费5万元。

  审理中,邵某向法院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丈夫从2000年9月起与一女子非法同居的事实,认为是丈夫的不忠行为直接导致双方感情及家庭的破裂。薛某则辩称,去年12月30日他出了车祸,那位女子系照顾他起居之人,双方无非法同居关系。

  法院认为,邵某的证据证明了薛某与一女子同居的事实,薛某的这一行为违背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间应相互忠实的原则,在精神上确实给妻子造成了伤害。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薛某与被告邵某离婚,除了对住房、财产分割予以判决外,判决原告薛某给付被告邵某精神抚慰金2万元。(记者唐海力通讯员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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