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16日,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委联合发文,决定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进行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00年7月25日,于上海召开的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三项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
仅仅过了一年,青岛人已经坦然接受了接踵而至的各种变化——习惯于自己承担门诊看病的大部分费用,习惯于按自己的意愿选择医院、选择医生;习惯于跑到街上的药店里买一些常用的药品,等等。而且,这些变化在很大程度上让他们受惠。
我市有关人士一致认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等三项改革联动,使人们对求医问药有了全新的感受,一种全新的医疗观念正在形成。
医疗保险:给更多的人撑起保护伞
在医改以前,医疗费用报不报销、报销多少,不同的单位之间差别很大。青岛市除了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驻青单位的20余万职工享受公费医疗或高比例报销额外,占青岛市民大多数的企业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则主要看企业的经营状况,相当数量的困难企业职工医疗无法保障。
从1998年底开始,我市经过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制定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及18个配套办法,并于去年6月正式出台。从去年7月1日起,按照“整体部署、分步实施、梯次推进”的思路,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开始渐入市民生活。
首先,我市选择呼声最高、有原大病统筹管理基础的企业单位作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在70万企业职工中率先启动医疗保险改革,从制度上解决了企业拖欠职工医疗费问题。第二步,在确保企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去年10月,将自收自支单位3万余人纳入改革范围。第三步,今年1月1日起,将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省驻青单位全部纳入,涉及职工23万人。同时,加快所辖市郊区、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步伐。
到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所属12个区市已有9个先后启动,全市总覆盖人数已达125万,实际参保单位12800个,职工110万人,参保率88%。
与此同时,为保证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我市充分考虑了不同人群的医疗消费水平和消费需求,同步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办法,建立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一是大额医疗补助办法,解决了患大病职工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报销问题。到去年底,我市已为274名大病职工报销医疗费174万元,最高救助达到9万多元。二是公务员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保证了公务员及部分效益好的企业职工在医改后待遇不降低。到目前,我市已有15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涉及职工近1万人。对原来享受医疗照顾的保健对象,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医疗补贴。三是对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我市分别制定了单独的医疗管理办法,保障了他们应有的医疗待遇。
此外,针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部分大病患者、困难职工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我市建立了对尿毒症、肾移植等特殊疾病患者的医疗救助。近日,我市又出台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办法,对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互助保险基金报销70%到80%。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撑起一把空前巨大的保护伞,把更多的人置于它的保护之下。而且,越来越多的市民日益认识到,这种社会化的保障远比某一个单位、企业的保障更安全、稳妥。
卫生体制改革:为百姓健康塑贴身护卫
青岛的卫生体制改革从几年前就开始了,现在很多措施已经为市民所熟识和欢迎。近一两年来,我市又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降低医药费用、深化医疗机构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通过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速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是改革的初衷和原动力。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大部分地方的卫生资源存在条块分割、部门所有、结构不合理、不足与浪费并存的现象。我市本着“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总体思路,对全市57家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了资源重新优化配置和结构布局的调整。到目前,市直医疗机构由原来的24个减至13个,并组建起“市立”、“海慈”两个医疗集团和一个集团式“妇儿”中心,既提高了卫生资源利用率,满足了群众的医疗需求,又为打造名牌医院,提高我市整体医疗水平创造了条件。
通过盘活闲置的存量卫生资源,还使全市卫生资源的分布和结构趋于合理,已向中医、预防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等领域转移。
降低医药费用,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基本保证。而医疗机构是医药费用支出的“闸门”,只有通过改革原有体制,建立起医疗机构的自我约束机制,才能管好这个“闸门”,也才能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而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市的医药费用开始以平均每年25.3%的速度递增,1995年的增幅更是达到44%,药品费用在医药总费用中的比重占到了64%。为此,从1996年开始,我市对全市医药费用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经过几年努力,2000年我市的医药费用增幅降到10%,明显低于全市GDP和职工收入增长幅度,药品费用占医药总费用的比重也降至52%。其中,全市三级医院药品费用占医药总费用的比重为48%,有效减轻了政府、社会和群众的负担。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行为,降低药品采购成本,从1999年起,我市采取两种方式对药品实行集中采购:一是对使用量大、列入基本用药目录的大宗药品实行医院联合集中招标采购;二是对其他小批量药品实行集中公开洽谈采购。到目前,我市已累计集中采购54批次,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已接近全市药品用量的40%,价格平均降低了30%。集中采购以来,我市先后3次降低常用药品零售价格,共向社会让利7000余万元,减轻了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配合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我市从1993年开始就进行了一系列的尝试。目前,全市卫生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全部是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实行聘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任期责任审计制。1999年,我市又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卫生人才市场,全系统万余名职工的档案全部移交人才市场,实现了单位自主用人,职工自主择业的双向选择目标。
改革后,市直卫生单位院级干部职数减少了10%,中层干部职数减少了30%,行政后勤职能科室平均减少20%。
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已全面推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分配制度改革。在分配中重点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打破平均主义,拉开分配档次。据统计,目前多数单位职工的活薪部分差别已拉至三到四倍,最大的可达七到八倍,充分体现了人才与知识的价值。
我市还推行了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病人选医生和病人选医院等方面的改革。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正在我市建立。
药品流通:让患者方便选购放心药
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这既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也是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核心。为此,我市近年在促进药品经营体制改革、推进药品零售连锁化经营、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做出了初步尝试。
以前,我市的药品经营单位小、散、多,存在无序竞争和浪费现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药品流通的要求,满足群众的需求,我市以换发经营企业许可证为契机,加大流通体制改革力度。目前,我市的药品经营企业已减少到96家。
我市还积极探索将区市医药公司逐步改组为区域性配送中心的改革。去年,我市选择了地域相连,资金、网络各具优势的即墨和崂山进行改革,联合成立了天合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了优势互补和企业经营向集约型转变。目前新公司运行良好。
在打造名牌、促进药品零售连锁化过程中,我市一方面加强对药品零售的规范化管理,广泛开展了创“放心药店”活动,从药店内部管理、从业人员、经营条件、购销仓储、服务措施五个方面对药店实行动态管理;另一方面,发展了国风大药房和祥泰药庄两家连锁公司,实行统一企业形象、统一管理、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价格。目前,连锁门店数量达到208家,遍布市区和农村。
为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近年来我市还对乡镇医疗机构进药渠道、计生药具店、药品广告、游医药贩、医疗机构性病门诊等进行了长期的重点监管。为保证较大规模的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不出现假劣药品,我市还加强了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和监督管理,并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所有这些,都有力地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及时、有效,促进了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市有关领导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市的三项改革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实现改革的最终目标还需要付出非常艰苦的努力。尚须进一步深化三项改革,为构建适应青岛经济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做出更大的努力。
采访中,记者还接触了大量患者和普通市民。尽管他们对三项改革中的一些细节提出了各种建议,但共同的声音是:这些改革符合历史大趋势,并最终将带来全社会整体医疗保健水平的提高。这,是群众长期的、深远的利益所在。
短信发送,浪漫搞笑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