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轮腐败惊世大案
走私与腐败是孪生兄弟。走私汽车,老百姓称之为“车轮腐败”或者“屁股下的腐败”。
汽车专案组在前10天攻坚战中,已经发现赖昌星犯罪集团走私的重头戏在“两油”、 “香烟”和“汽车”三大类商品方面,走私汽车的负责人是赖昌星的小弟赖昌图。
群众举报汽车走私的材料,一件又一件被送到专案组的案头。侦查结果表明,举报材料上的内容基本属实。
专案组经过深思熟虑,决定集中兵力打“歼灭战”,拟定了一个在泉州地区集中抓捕嫌犯的计划。
趁热打铁,侦捕组马上对22个汽车走私涉嫌案犯进行初审突破,结果22人全都招供。他们零零碎碎的供词串成远华汽车走私的基本脉络,包括走私汽车自香港发货、进境后拉到海鑫堆场、又转移至塘边电子厂后面的铁皮仓库,以及办理牌照、如何上路的过程。
这是个重大的收获。但是走私汽车到哪儿去了?如何上牌?谁在具体操作?怎样操作?也就是说,走私事实存在,但落实不到具体人头上,向谁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解决不了。
为什么查处远华汽车走私这样艰难?
攻心有术解剖麻雀
1999年10月18日,侦捕组将远华的“代总管”赖水强抓获。赖水强在党的政策感召下,向专案组递交了一份“1997年全年远华集团走私汽车收取水费明细单”。
这份明细单上,详细列明了走私汽车到货日期、车主姓名、柜数、车辆数和应收水费数。附带的一份表格里,横排是汽车名牌———包括奔驰、亚洲龙、佳美、凌志等不下20余种,竖排是车主姓名,最后还有真个数量的统计。
这一沓明细单落在赖水强手中,还有一段走私集团内部利益倾轧的故事。1997年是赖昌星集团走私汽车最为疯狂的一年,赖水强眼见着许多走私分子通过远华集团走私汽车赚取大捆钞票,不由得自己也心动起来。
于是,赖水强积极跻身于汽车走私的行列,自己筹集资金,订购走私汽车。同时,他也介绍别人通过远华的通关渠道走私进口汽车,赚取介绍费。不管采用哪种途径,他应交的“水费”当然是欠账的。
所谓水费,是远华走私集团内部的行话,是指代货主办理走私货物的通关手续所需收取的代理费用。走私汽车“水费”标准是低档车(如佳美、雅阁等)每台3万至5万元,高档车(如奔驰、宝马等)每台15万元左右。
按着上述标准计算,1997年赖水强欠下“水费”上千万元。赖昌星的老婆曾明娜对此大为不满,对赖水强发起“雌威”来,逼他交清所欠“水费”。赖水强也耍起“赖皮”,不承认曾明娜所要的“水费”欠账金额,要她提供1997年的明细单,以便精确计算。
无奈之下,曾明娜只好让香港方面火速电传所谓的凭证过来,这就是“1997年全年远华进口汽车明细单”。她将明细单复印了一份,让赖水强自己去核对。就这样,明细单落到了赖水强的手中。
曾明娜当时只顾争一日之长短,大概没有想到,这一时的冲动和疏忽,为专案组日后对远华走私汽车的罪恶进行迟到的“大盘点”,提供了重要证据。三月风暴查清货主进口汽车上路前,首先要到车管所登记车籍上牌照,这张车牌照是汽车得以在马路上行驶的“通行证”。
赖昌星集团将大批汽车走私进口,照样脱离不开要上牌照这个环节。缉私警察的负责人和专案组酝酿出一次震动福建全省的统一行动方案,称为“三月风暴”,内容主要涉及“全省各有关单位开展对走私汽车的自查活动”。通过这次自查,首先要查明走私车上牌方式和认定的最少数量。
自查发现,走私汽车的上牌方式多种多样。有的省内进口汽车采用“外省转籍登记”,以伪造的走私汽车罚没证、罚没发票以及走私汽车的相关资料到辽宁、吉林等地的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走私汽车牌照;有的走私分子在本地购买罚没证后,办理上牌手续,也有的通过军转地办好牌照。
经调查比对鉴定后反复排除,可认定为走私车的至少有6827辆。赖昌图自己承认,1996年至1998年3年间,远华走私汽车总数大约在6000至8000辆之间。
这次自查还为走私汽车固定了犯罪证据。调查表明,海关出具的罚没证假证比例达50%(213份),公安部鉴定的假证比例为15.7%(32份),工商总局鉴定假证的比例为85.5%(1083份)。
显然,这些假的罚没证明,无疑是犯罪的证据。与此同时,自查活动也牵出了许多案中案和腐败线索。
全省行政和执法部门一直在使用的无牌无证汽车共有800余辆,这是特权和腐败的双重表现。更邪乎的是,漳州市、厦门市公安部门某些人竟敢以假案情上报申领走私汽车没收证明,厦门市京华、福源两公司也以假案情上报申领了200余张没收证明,直接提供给远华集团用于走私汽车上牌照。
这些执法部门和单位为什么敢冒法律之大不韪,帮助走私分子千方百计地搞罚没证呢?当然是利益驱动。
毕竟,每辆奔驰、宝马车的罚没证代价是23万至25万元,开票费1万元;每辆佳美、皇冠的罚没证值是13万至15万元,开票费6000元。汽车办理牌证的漏洞为什么敞开着?也是利益所驱使。
事实上,汽车上牌的非法得利远远超过走私汽车和倒卖汽车的得利。所以,连汽车走私者都说:车管部门和我们共分走私利润,他们得到的比我们还要多!
劝降成功证据在握
各个环节的取证都在进展。
但是,境外组织货源、订柜装车、租船发运等环节的侦查越到后期越成为最难啃的骨头。境外取证的关键人物有两个:一是赖昌图,他是远华集团汽车走私的负责人;二是香港远华集团的职员章阿妹,她是境外汽车订货发运制单的具体经办人。
赖昌图已于2000年2月29日从澳大利亚回国投案自首。章阿妹是境外具体经办人,也是重要证人,必须到案。专案组调阅了有关章阿妹哥哥章阿山的材料,了解到章阿山急切希望其妹回来,以便说清他没有参与汽车走私的问题。于是,办案人员走访了章阿山的家,向他的母亲和妻子讲明章阿山目前的情况,明确现在能够说清他的问题的,是他在香港的妹妹章阿妹。
章阿山的母亲、妻子听完以后,似乎见到了希望之光。她们当即表示,要尽快与章阿妹联系,并且协助办案组做好其思想工作。
章阿妹在香港接了家里的电话,听着嫂子的哭诉,想着哥哥章阿山为说不清的问题受着精神上的煎熬,她坐卧不安,彻夜难眠。母亲苍老而又凄凉的声音如刀割般刺痛着她的心灵:“你们兄妹都是父母的心头肉。我也不敢向专案组担保你们的清白。你们做的事,我也不清楚。但是,你哥哥如果确实没有走私汽车,你就是有天大的干系,也得站出来为他说清楚。能解脱一个,总比两个都解脱不了的强。”
2000年3月上旬的一天晚上,章阿妹颤巍巍地拨打了家里转告给她的专案组的电话号码。
法网恢恢真相大白
汽车组最后的统计数字表明:汽车案立案查处103人,光立案移送起诉的对象就有22人。最后装订的卷宗共41卷、计6000多页。查证到最后,前文所提到的16个环节,都有材料予以证实。
在走私汽车活动中,不但远华集团以公司名义投入资金,集团中的重要成员也自筹资金投入运作。仅1997年,赖昌图名下的走私汽车达625辆。订货的过程是这样的。
境内客户将订单和订金送(汇)给香港的杏怡公司,由其组织车源,香港远华的吴荣辉安排船务。
装柜必须备有汽车固定架和起吊等专用设备,因为汽车不得碰损,必须异常小心。
汽车装进柜内后,还须用绳捆绑固定,赖昌星给负责装柜的陈振德的代价是每辆车的装柜费为3000港币。
装完柜便吊装上船,申报材料附有真实的船单和提货单。香港海关的出口许可证上则要详细登记柜号、每辆车的发动号和车架号,以便于核销。
船抵新加坡后,由远华集团在新加坡的代理公司报关提货进入仓储,再通过香港的美丰船务公司到新加坡接运上岸进入仓储的货柜,驶向厦门港。货抵厦门口岸前,真实的排载总单和明细单以及由刘新湖伪造的从新加坡出口的货物单证,交由香港远华的高土改乘飞机带到厦门。总单和明细单交给赖昌图,假单证交给侯小虎去报关。
运输货柜的船抵达厦门锚地时,由专人到锚地取回船上的一套真实单证,同时由侯小虎安排东方发展公司的报关员吴某向海关东渡办事处办理转关至同安的手续。当然,海关的查验人员已被收买。
货柜到海鑫堆场后,一般都在夜晚将货柜中的汽车卸下开到塘边仓库处理。在同安那边,自有谢东风(海关同安办事处主任,早就投靠赖昌星)料理一切。
最后,自有侯小虎用假单证报关复出口进行假转口核销。
汽车到了塘边(1997年底后也有被拉到骏邦车行的),上牌手续由走私分子早就办好,远华就派人将牌照安装上。
有的车由货主自己开走,也有的车由远华集团雇佣部队士兵或公司的司机送车走集美大桥,送到晋江、石狮、漳州等地客户那里,送一辆车收费1000元人民币。
收取“水费”是在发车前完成的。车主一般交现金,也有带汇票的。发货时有明细单对照,并且汽车挡风玻璃上都写有车主姓名,所以绝不会弄错。“水费”收齐后,由远华的财务主管庄建群通过“地下钱庄”渠道换汇,在香港直接打到曾明娜的账户上去。
至此,走私汽车的一个循环过程就结束了。
历经4个多月的艰苦努力,远华集团操纵的汽车大案的真相大白于天下。
首批送上法庭的就有7人,其中主犯赖昌图被认定走私汽车636辆,并参与走私汽车3588辆。
另外6人中,曾明铁投案自首,走私汽车被认定有139辆;蔡恩惠、朱为银、邹秉生、庄良满、宋崇宏被认定为从犯。
此外,另案处理的有10余人。章阿妹未被起诉。
当然,还有大量逃犯尚未到案,但他们的罪行已被记录在历史的卷宗之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应该对这些逃犯也会起作用的。(下期待续)海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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