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7月27日电(记者 茆琛)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对2001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宽大处理政策今天正式出台。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蒋昱程同时公布了免予起诉贪污1.1万元、潜逃10个月后投案自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王保举的决定。
目前,兰州市共清出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74名,在“追逃”专项行动开展半年来,先后有5名职务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另有9名投案自首。根据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少、投案自首比例大的区域特点,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对在“追逃”专项行动期间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宽大处理的公告,同时向社会发布了《告在逃犯罪嫌疑人家属书》,把敦促在逃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列为下一步“追逃”工作的重点。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蒋昱程介绍,公告除对投案自首、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积极退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外,还决定在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主动清退赃款的前提下,对挪用公款5万元以下,贪污、受贿1万元以下的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依法免除处罚;对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下,贪污、受贿5万元以下的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据悉,检察机关除对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王保举免予起诉外,还拟对近期投案自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高海兵、石岩、赵杰作不起诉处理;对在“追逃”期间抓获归案的杨胜光、付开国、张晓光等3人依法逮捕、从严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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