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七月二十七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处今天公布了对声称在香港享有居留权人士的基因测试程序。
入境处发言人说,这些人士在申请居留权证明书时,须向入境处提交证据,证明他们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子女。如入境处处长认为他们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父母子女关系,可要求他们及其父母接受基因测试。
港府与内地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已达成共识,如申请人居住在内地,基因测试将由特区政府及内地公安机关合作进行。入境处负责抽取申请人居港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细胞样本,交予政府化验所测试。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则负责安排抽取在内地申请人及其居内地之父或母的细胞样本,由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刑事技术中心负责测试。两地化验所会交换各自的测试数据,再作合并分析和核对,才会作出结论。
至于居住在祖国大陆以外的申请人,如果他们及其父母同意接受基因测试,须前往香港入境处提供细胞样本,送交政府化验所测试。测试报告会发给入境处。
如申请人或其声称的父母拒绝接受基因测试,入境处会请申请人以书面说明理由。入境处处长可从申请人及其声称的父母没有接受基因测试一事,得出他认为恰当的推论,及据此而决定居留权证明书的申请。
收费方面,如申请人居住在内地,而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香港接受基因测试,每一宗申请须收取港币二千七百四十元,费用须在提供样本时向入境处缴交。申请人及其父或母在内地接受基因测试时所须的费用,则须向内地有关当局缴交。如申请人居住在大陆以外的地区,而申请人及其父母在香港接受基因测试,每宗申请费用是港币三千五百九十元,须在提供样本时向入境处缴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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