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记者泾渭山风)昨日,陕西汉中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曝光了自去年以来汉中地区查处的8起典型贪污腐败案件。涉案人员有县委副书记,有公安局局长,还有环保局长等。
一、南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袁志银贪污案。袁志银在任管委会主任(副县级)期间,从1997年11月至2000年初,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采取出具虚假票据,报销个人购物 开支,侵吞、私分公款70138元。7月24日,袁志银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二、留坝县县委副书记李耕武受贿案。1998年3月李耕武收受他人现金10000元,构成受贿。此后至今年元月,李还多次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下属单位报销,并多次接受有关单位礼金。市委已决定对其停职审查,案件正在审理中。
三、宁强县公安局原局长苟爱民徇私枉法案。1997年9月24日,苟爱民主持召开县公安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陈前勇(涉嫌拐卖人口)取保候审。1997年底,苟爱民收受陈前勇亲友郭某现金4000元。此后,宁强县公安局在两年多时间内未对陈前勇涉嫌脱逃罪组织侦查,致使陈前勇长期逍遥法外。苟爱民上述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错误。经市委批准,2001年6月,中共汉中市纪委、汉中市监察局给予苟爱民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四、汉中市环保局局长杨茂正涉嫌受贿案。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杨茂正在汉中市治理汽车尾气中,收受好处费,为“汉中恒裕经营部”曲某、郭某销售“油路净”提供方便,已涉嫌受贿。杨茂正于2001年3月23日被依法逮捕。
五、汉中市财政局原调研员朱鹤龄贪污案。朱鹤龄在任汉中市生产资金管理处处长期间,于1996年7月至1997年7月,从单位小金库开支30190元,购买彩电、生饮机及兑换美元供出国考察期间个人使用,后于1999年8月,以其他公务开支为由,冲销了上述开支。1997年3月,朱鹤龄将单位公款所购价值56818.05元房屋一套据为己有。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9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六、留坝县种子站站长周应军涉嫌贪污案。从1996年以来,周应军指使单位财务人员私设小金库累计金额170余万元,除部分用于业务开支外,大部分用于请客送礼、内部私分,且本人已涉嫌贪污。2001年5月21日,周应军被刑事拘留。
七、城固县土地局原局长袁忠宣受贿案。1996年6月至9月,城固县土地局修建家属楼招标前后,袁忠宣收受汉中师范学院汉达建筑工程公司经理王剑华、副经理付龙所送现金36000元,后袁又退还8000元。袁忠宣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2000年12月被开除党籍。
八、宁强县矿管局局长王金发贪污案。1998年3月至1999年6月,王金发贪污公款2000元,侵吞2500元,非法所得12751元。2001年5月,宁强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王金发留党察看1年、行政撤职处分。
据悉,从2000年元月至2001年6月底,汉中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4034件(次);初查初核案件线索1587件;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1200件,涉及人员1296人;查结案件1064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1019人,其中党纪处分733人,政纪处分378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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