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笔者昨日从广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将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广州市区16周岁以上的非本市辖区户籍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就业需要暂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员(学习、探亲、访友、度假、就医、考察、出差等人员除外),必须申领IC卡暂住证。
据广州市副市长张桂芳介绍,近期在加大力度清理外来人口中发现广州外来人口已超 过400万,而近年来广州抓获的各种刑事犯罪分子有近八成是外来暂住人口,其中九成以上又集中在出租屋,因而加强外来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已刻不容缓。
《管理规定》指出,公安部门是IC卡暂住证的主管部门,负责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IC卡暂住证的制作、发放和管理。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和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员管理站接受公安机关委托,协助做好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的发放和IC卡暂住证的登记等。流动人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合法居所证明、就业证明,向暂住地街、镇服务中心申领IC卡暂住证。尚不够申领IC卡暂住证条件的流动人员,应当持居民身份证和合法居所证明向服务中心申报暂住登记,领取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符合申领条件而又未申领IC卡或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的将被作为“三无”人员遣送。
据介绍,IC卡暂住证有效期分别为3个月、6个月、1年和2年。流动人员凭该证可以申办工商营业执照和按规定申办广州市蓝印户口或者转办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毕式明、林晓丽、汤文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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