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毕晓春李建荣)怀柔县物资总公司原经理、党委书记彭明星和下属公司经理蒋福林因经济犯罪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两名蛀虫日前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5年。
1999年,怀柔县物资总公司在转制过程中发现有三个分公司严重亏损,其中福山通物资公司因两年发不出工资导致职工集体上访。同年10月,县纪委、组织部、商委等部门组成 工作组对总公司及五个分公司进行全面清查,发现彭明星在经济上有重大嫌疑。
工作组在查账时发现,其中有一笔呆死账是河北某建筑公司向物资公司借款20万元。而该建筑公司证明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7万元早已由彭明星派司机分四次取走。据该司机交代,27万元大部分由彭明星给一歌厅小姐开饭店用了。据了解,彭明星1995年与一歌厅小姐相识后一直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1998年他指使下属送去7.4万元,用于她开饭店。1999年12月,在工作组进驻物资总公司期间,彭明星仍顶风作案,向一家公司索取现金10万元和价值近8000元的彩电一台。
在掌握彭明星挪用公款线索的过程中,工作组还发现物资总公司下属的福山通物资公司这家仅二十余人的小公司,在蒋福林任经理的7年内,却累计亏损1500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1027%。后查出蒋福林挪用公款二百多万元。
据悉,怀柔县纪委日前将该案向全县通报,组成由纪委牵头,县总工会、有关工委以及县政府特约监察员参加的检查组,重点对全县面临转制的10家国有、集体企业进行检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发现问题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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