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7月28日消息:浙江温州市鹿城区水心村二百八十二名农民冲破重重阻力,历时一年,日前成功罢免了四名不受信任的村委会干部。
据新华社报道,主持罢免的组织者是全体村民投票选举出来的七名“村民会议召集人”,而非法定的村委会。这在中国尚属首例。
二000年六月初,董志平等十八人向上级举报水心村党支书和村委会主任等人的严重经济问题。其后,董志平等二百八十二名村民联名向城郊乡政府和鹿城区人大﹑民政局呈交了要求罢免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会计和企管委员四人的理由书,指出他们涉嫌经济犯罪,致使巨额集体资产流失,剥夺村民民主权力,破坏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等。这次提出罢免要求的联名人数已远远超过法定的“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的人数。
一个月后,鹿城区民政局﹑人大﹑纪委﹑组织部﹑公安局﹑城郊乡政府经集体研究,共同向村民代表宣布﹕罢免无效。理由是,最早向上级举报的十八人中有十六人已“农转非”,他们无选举权,故无要求罢免的资格。不管村民如何陈述,鹿城区有关部门坚决不予理睬。并生造出“部分村民签名不是本人意愿,此签名无效”的理由进行搪塞。
由此,村民开始了艰难的上诉。一年来,他们怀揣有关法律和法规,向鹿城区城郊乡政府和区﹑市﹑省三级民政部门以及三级人大与政府等二十多个上级组织申诉,前后奔波四百多趟,不气馁,不畏惧。最后,他们终于得到国家民政部的有力支持。
但中国村民组织法和浙江省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主持罢免的组织者应是村委会。村委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而村委会拒不召集。
对此,城郊乡政府与村民代表在浙江省民政部门指导下,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协商决定由七名村民代表取代村委会,行使召集人权力。为此,林帮强等九名村民受全村委托并经乡政府认可,先牵头召开村民大会,通过村民大会,采用投票民主选举表决的方法,选出七名正式召集人。
七月二十二日上午,水心村民罢免会议在七名正式召集人的自我主持下,激活了罢免程序。该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四百四十名,到会选民三百五十五人。
罢免会上,董志平代表二百八十二名村民宣读了罢免理由书,四名村干部分别作了申辩。经罢免投票,有效票数三百五十张。投票结果,同意罢免四名村干部的票数占有效票数的百分之七十七至百分之八十,大大超过法定半数以上的票数。
至此,历经波折﹑耗时一年的水心村民罢免“村官”之举终于划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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