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黄华秋一审被判死缓 被告人张英一审被判无期
新报讯 本报曾连续报道过的3名无业人员与2名警察相互勾结,里应外合,私自贩运国家珍贵动物———猎隼的案件。昨天市高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他们的罪恶行径受到了严厉的制裁。
2000年8、9月间,黄华秋非法购买了44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猎隼,准备偷运出境非法谋利。后黄华秋因妨碍公务,依法被刑事拘留。王玉华继续饲养该批猎隼,并伙同张英(女) 请求中国民航天津市管理局公安处民警左西广、中国民航安检站监护科副科长冯建宏帮助将猎隼偷运出境。张王二人投其所好,约定事成之后,付给左西广、冯建宏好处费5万元。2000年9月12日晚,王玉华、张英等人将该批猎隼装箱,并于次日早晨6点在左西广、冯建宏的帮助下将该批猎隼偷运上飞机。后被机场边防、海关部门当场查获。
法院判定:黄华秋犯走私珍贵动物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英犯走私珍贵动物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玉华犯走私珍贵动物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左西广犯走私珍贵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冯建宏犯走私珍贵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记者 张敬 刘峦 通讯员 张晓敏 摄影 崔跃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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