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对育龄流动人员加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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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7月30日13:03 云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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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于近日修改颁布了《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条例》规定,来昆的育龄流动人口在办理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营业执照等证件时,必须持有《婚育证明》和《审验证》。
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在昆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共有103万人;居住30天以上的流动人口达到130万人,且绝大多数处于生育年龄,流动人口中计划外生育的问题较为突出。市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实行综合治理。公安、工商、劳动、卫生等部门要积极 配合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认真履行《条例》,在为育龄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营业执照等证件时,应当查验《婚育证明》和《审验证》。对未持有上述两证的人员,不予办理有关证件。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不得向无“两证”的育龄流动人员提供就业和住宿条件;在招用育龄流动人员和向其提供住宿时,还要与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对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和《审验证》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李竞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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