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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赃物牟利 陈某被判刑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30日15:32 新闻晚报

  本报讯明知盗窃所得的赃物,却收购销售牟利,案犯陈迎新日前被上海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1998年至1999年5月间,陈迎新明知是他人盗窃的铁路运输物资,竟以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方式,伙同他人或单独收购赃物,然后转手销售,从中牟利。总计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从中牟利近2000元。

  (记者马越通讯员郑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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