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肖树臣 通讯员林嵬 刘健)“住旅馆买保险”本应遵照顾客意愿,可河南省一家宾馆却在不告知客人的情况下,在房费里加收“保险费”,一年多时间“捆绑收费”100万元。
打电话同修话机本身是两回事,可漯河市电信公司却每月向固定电话用户加收2元的“话机代理维修费”,在当地工商部门委托调查机构调查时发现,100%的用户不知道有这项 收费,电信公司在没有同用户签订话机“代理维修”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捆绑收费”。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地方的电信、供电、保险、自来水、供气、金融等公用事业企业,利用其垄断经营的特殊地位,在利益趋动下,强制消费者接受各类“捆绑收费”,收费形式五花八门,甚至“只收费不服务”,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秩序。
“产品指定”是垄断性企业强行推出典型“捆绑收费”。河南某县电信部门在安装电话过程中,要求用户缴纳50元安装费,但只开200元发票,余下的钱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寻呼机,否则不给装电话。在广大农村,这种强卖指定产品的现象更普遍。某乡农村信用社在向农民发放2000年春季贷款中,不给农民发钱,而是强制农民到乡农技站领取同等金额的化肥,使许多想买种子、想建大棚的农民只好放弃贷款。
更有甚者,一些不同行业的垄断企业还联起手来,进行跨企业“捆绑销售”。如某些供电企业同商业银行联手,要求用户必须到指定银行办理“电费储蓄交费卡”,不准用户用现金交电费。凡因不办储蓄卡而造成拖延交电费的,将采取断电措施。还有一些商业银业同保险公司联合,在提供买房信贷时,强制贷款人购买其指定的财产或人寿保险。
各种“捆绑式收费”,不但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如某保险公司1999年以发文的形式,强制机动车保户玻璃破碎理赔时,必须使用其指定的某品牌玻璃,否则不予理赔。而全国著名的金雀电表,因没有同一些地方的供电企业搞好关系,一度被禁用。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但各种强制“捆绑收费”为何屡禁不绝呢?
据河南省工商局人士分析说,首先是一些公用事业企业在市场中居于垄断地位,“独家经营,别无分号”,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他们用“计划”的办法搞经营,把“特权”还入市场;其次,这些企业很多都是当地的利税大户,他们的行为受到当地政府的默许和保护,使消费者投诉和工商部门查处都面临巨大困难。另外,一些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客观上纵容了“捆绑收费”行为,致使捆绑收费现象愈演愈烈。
据了解,河南省已把今年整顿市场秩序的重点放在打击垄断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上,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向“捆绑收费”开刀。
郑州市决定在以下8个方面查处限制企业公平竞争的行为:(一)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或者强制客户只能购买、使用本地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接受本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提供的服务。(二)采取针对外地产品或服务的专营、专卖、审批、许可等手段,实行歧视性待遇,限制外地产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三)限制或排斥外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对其实行歧视性待遇。(四)公共行业、垄断行业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搞垄断性经营。(五)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六)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七)抽奖方式的有奖销售,最高金额超过5000元或变相超过5000元。(八)实行地区封锁或行业垄断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信随着对垄断行业不正当竞争的不断查处和打击,离“捆绑收费”松绑的时日不会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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