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本溪消息(黄梅 特派本溪记者刘臣君) 昨日记者从本溪市明山区法院得知,本溪市原职业病院院长韦力一案在经过侦查、庭审后,明山法院刑事庭终于在昨日对其进行了宣判。贪心院长韦力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0年10月中旬至11月22日间,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溪市卫生局决定由本溪市职业病院对本煤矿职工进行矽肺初诊。根据明山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该医院原院长韦 力利用其院长和尘肺诊断副组长的便利条件,收受19人贿赂16.9万元;2000年4月还收受郑德海因承包该医院老年公寓装修工程所送的贿赂款1.5万元。
然而在今年6月29日和7月2日两个半天的庭审里,韦力对检察院的指控矢口否认,在19起行贿中只承认4起。然而在侦查中了解,郑德海、陈井奎等19人都证实,为了让韦力办肺病鉴定,共给其16.9万元的事实。而且韦力的一个笔记本证实,上述行贿人曾请求过韦力在矽肺鉴定中提供帮助,同时,韦力也确实供述过收受这些人18.4万元的事实。这些证据为法庭判决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由于韦力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犯罪,但其归案后返还了全部赃款,因此韦力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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