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委政法委近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市政法系统《预防和监督干警违法违纪十项制度》。
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级政法干警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接受与案件当事人有关的宴会、娱乐、旅游等邀请,接受与案件当事人有关钱物的;案件一方当事人是近亲属,属于办案回避范围之内的;参加社会团体、同乡会、同 学会、战友会等社会活动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被有关部门发现和查处的;干警及直系亲属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的;干警及直系亲属与他人涉及重大民事、刑事问题的;近亲属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报告;重要情况须在2日内报告;一般情况须在7日内报告。对该报告而不报告或因报告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本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家庭走访制度。各级领导要对干警家庭定期和不定期走访。对干警家庭反映的异常情况要认真核实,遇有问题要及时处理。家庭走访原则上每半年一次,遇有特殊情况要随时走访。
三、谈话诫勉制度。各级政法部门要实行下管一级干警谈话诫勉制度,必要时也可越级谈话诫勉。谈话诫勉主要是针对干警的近期表现,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应注意的问题和努力方向,把干警可能出现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定期谈话诫勉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
四、社会各界评议制度。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可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工厂、农村、学校、驻军等各界人士中聘请一定数量的人员为遵纪执法监督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评议干警遵纪执法的活动。对评议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切实解决,并在3个月以内向监督员反馈处理情况。
五、群众举报制度。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和各级政法部门要建立政法干警违法违纪举报中心,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对署名举报的,要在2个月以内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和市直政法各部门要每半年向市政法委专题报告一次受理举报的情况。
六、办案监督制度。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和各级政法部门要建立健全办案监督制度。办案监督的重点是:违规罚款、滞留赃款赃物、为非法及黑恶势力提供保护、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滥用警械警具、超期羁押、超审限和在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监视居住、减刑、假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好案前的教育预防工作,加强对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明确纪律要求;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发现违法违纪苗头及时纠正;坚持案后述职制度,听取干警对承办案件的汇报。对在办案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干警,要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七、执法执纪检查制度。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和市直政法部门要成立干警执法执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政工、法制等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对领导关注、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关心的和队伍中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执法执纪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检查结束后,要向有关政法部门的党组(委)和同级党委政法委报告结果。八、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和市直政法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下管一级履行职责,上连一级追究责任。坚持谁主抓谁负责原则,对因失察、失管、失教、失纠发生干警违法违纪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特别是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九、教育警示制度。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和市直政法部门要经常选用重大违法违纪案例,对干警进行教育警示。要引导干警剖析反面典型,深挖违法违纪的根源,揭摆造成的危害,结合实际及时发现和纠正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
十、讲评通报制度。各级政法部门要对干警的执法、工作、生活、学习等情况进行讲评、通报。讲评可每两个月进行一次,通报可每半年进行一次。讲评结果作为干警年终考核结论的一项内容。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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