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县一行政机关讨论修订用车制度,办公室主任转述群众意见说:“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私事用车,也要严加限制。大家看这条意见行不行?”
话音刚落,一个副局长吼了起来:“这个意见是放屁!小车本来就是供局领导用的,不管公事私事,我们一月坐100次也应该,谁叫提意见的人没本事当局领导。”
事实上,这个副局长在行动上,也是公车私用的“实践者”。他每月光用公车到某市接送上学的儿子就有四五次,一年的油费就要3000多元。有人向这样大的既得利益挑战,难怪他要斥之为“放屁”了。
但是,公车私用远不止该君一人。有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公用小车不下300万辆。而不少单位的小车,几乎有三分之一的时间被某些人用于私事。如此这般,该有多少公款被化公为私!
各级机关和一些单位配备小车,本是供办理公务用的。领导为了工作,当然是“一月坐100次也应该”。一时有应急私事,偶用公车也可以理解。但是,视公车私用为天经地义,则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党和政府三令五申严禁的歪风。
对于这样的人,我看最好的办法,就是不但让他把公车私用所变相“吃”进的公款“吐”出来,而且剥夺其自以为有“享受”公车私用“待遇”的“官”职。不如此,要刹住公车私用的歪风,恐难收到实效。(鲜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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