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轰动珠江三角洲的佛山市8位老会计状告该市财政局等单位具体行政
行为侵权一案,日前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根据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佛山
市财政局、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该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等3家被
告原先作出的确认佛山会计师事务所为国有资产的文件被撤销,省高院同时
责令三被告重新作出具体的处置决定。至此,历时两年的民告官诉讼虽然以
8位老会计胜诉而暂时告一段落,但实际上这一官司仍未了结。
数百万资产属谁仍是谜
这一案件所涉及的是数百万元资产归属问题,而焦点则在对佛山会计师
事务所的产权如何界定。
郭方等8名老会计认为,佛山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他们8人共同出资组建
的佛山会计咨询服务所演变而来,全部资金均为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国家没
有分文投入。因此,依据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改制中产权界定与资产
处置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27号文件)规定的“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的原则,产权应当归属8人共有。佛山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有
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分别简称“核资办”和“国资办”)将它界定为“国
有净资产”,这是对“合伙人财产的公然侵犯”。财政局强行进驻该所,与
该所签署的《资产处置协议书》违反了法律规定,因而是“无效的”。这个
协议书称该所“净资产3441794·73元归属挂靠单位佛山市财政局
”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佛山市核资办和国资办则认为,自身行为合法
,因为佛山市财政局虽然没有直接划拨注册资金给该所,但它通过派出在职
干部、授予企业名称、给予政策扶持、减免上缴税利等各种形式进行了实际
投资,因此该所应当属于国家所有。
今年1月5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市财政局与佛
山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的《资产处置协议书》;撤销核资办和国资办认定佛山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为国家所有的《关于对佛山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核实结果的
批复》及《关于抓紧完成佛山会计师事务所资产移交与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两个文件。
尽管一审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8名老会计仍不满意。他们认为一审判
决没有确认该所的产权为8人所有,因此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今年7月初,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该判决认为:财政部127
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界定事务所的国有资产,应本着‘谁投资,谁拥有产
权’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规定进行”。依据这一规定
,该所在脱钩前,佛山市财政局尚未对该所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产权
界定,就与该所签订《资产处置协议书》,违反了上述规定。省高院肯定了
一审法院的判决,同时判令3个被告对上述资产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至于数百万元资产到底应当归谁所有,省高院认为应由三被告作出新的
“行政决定”之后方能确定,法院不能直接判决。
两审均胜诉,却未能消除老会计们的忧虑。“现在,财政局还没有决定
这笔资产到底是归属国家还是归我们,所以现在说胜诉为时尚早。再说,我
们年纪都这么大了,能不能等到那个实质性的结论,我们也不知道。”这家
会计师事务所的老所长郭方老人表示。忧虑之中,他们也显示出坚定的信心
。“如果财政局不认定我们的所有权,我们将不得不再打一场官司。”郭方
说。
老会计细说创业艰辛经历
7月23日,记者专程来到佛山市,采访了作为本案原告的8位老人。
在华麟大厦9楼,昔日辉煌一时的佛山市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大厅富丽豪
华依旧,但已经变得静悄悄的。
8名老会计之一的吴翠连老人解释说,这里是原来改制前的办公场所,
面积达1000多平方米,产权归属为佛山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后,新成立
的广东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搬走了,因此办公设备和场地闲置了。
笔者了解到,这8名老会计年纪在68岁至85岁之间,都是建国前后
的大学生。他们分别毕业于当时国内声名卓著的上海立信高级会计学校及华
中师范大学、香港华仁书院、广东商勤大学(广东商学院前身)、广州大学
等高校,都是专业的会计人才。
讲起当年创业的艰辛,73岁的欧阳昌老人格外动情。
1983年底到1984年初,8名会计师根据国务院关于具有中级职
称的专业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容许从事兼职的规定,应佛山市化工机械厂
的聘请,用业余时间帮助该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这些已经离休或
行将离休的会计师利用周六、周日或晚上的时间,不管刮风下雨,前后忙碌
了一个多月,终于出色地完成化工机械厂委托的任务。由于当时正值春节期
间,该厂给他们一笔大数目———5000元。
这钱该怎么花?8个老会计一合计,决定干脆用这5000元成立一个
“会计咨询服务所”,主要业务是培训财会人员,同时帮助企事业单位健全
财务制度。
当时8人中大部分都还在职,因此很多工作只能业余进行。他们找了一
间30多个平方米的废弃小厂房作为办公场所,并支付租金。8名会计自己
动手,收拾了破旧不堪的门窗,清理了杂草,接通了水电,买来了桌椅,安
装了电话,买来了打字机,佛山市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就这样开张了。在开
张之初,会计们经常连工资都拿不上,但是凭着过硬的业务能力,情况渐渐
好转。
到了1986年底,他们已经有能力买一幢两层的房子作为办公场所了
。后来,他们又积累了600万元,在华麟大厦买下办公面积为1000多
平方米的九楼。
他们在全国广纳贤才。从1984年到1998年的14年间,该所的
专业人员从8人发展到103人,其中大部分为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这些
人当中有注册会计师33人,有证券执业资格的8人,评估师8人,有高级
职称的5人。
为了留住人才,8名老会计买下了1300平方米的职工宿舍,并贷款
给员工买房子。
所有员工同舟共济,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收入达到上千万元。
资产界定的前前后后
佛山市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为佛山市会计咨询服务所。成立之初,由于
历史条件所限,该所注册性质为“集体所有制”,法定代表人由当时任佛山
市财政局会计科科长的郭方担任。1984年2月,佛山市编制委员会批准
该所为“群众性组织”,挂靠在佛山市人事局。1985年5月,经佛山编
制委批准,该所以其自有资金设立广州会计师事务所佛山分所。1988年
11月,该所又变更名称为佛山会计师事务所,而工商登记仍然是集体经济
性质。1992年6月,根据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都会议关于非全民性质
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办理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查验业务的精神,该所经过佛
山编制委的同意,变更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但是财产权据说“没有实质变更
”,仍由郭方等人运作。1995年10月,为了便于“及时了解国家财政
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该所改行政挂靠关系为佛山市财政局。同年,该所取
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成为全国第88家可以办理上市公司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
1998年,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规定,佛山会计师事
务所实行脱钩改制。上述三被告联合派出以财政局副局长为首的7人工作组
,在当年12月中旬进驻佛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同年12月2
9日,该市核资办和国资办联合签发《关于对佛山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核实结
果的批复》,界定该所资产人民币3441794·73元为“国有净资产
”,同一时期,佛山市财政局以该所必须在1998年12月31日前完成
改制,否则事务所将丧失证券业务资格为由,与该所签署了《资产处置协议
书》。1999年3月11日,核资办和国资办再次联合签发《关于抓紧完
成佛山会计师事务所资产移交与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该所在当年3
月底前完成有关财产交接手续。 本报记者 刘学兵 通讯员 张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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