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卉 通讯员叶华新)《广州市查处无营业执照经营规
定》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昨日记者就新旧规定不同之处采访了广州市工
商局有关负责人。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树荣副局长用“盼了很久”形容市政府常务会
议通过的《广州市查处无营业执照经营规定》。
据悉,现有法规对无证经营的处罚是“警告、责令、停止经营”三种,
没有罚款规定。据黄副局长介绍,无证经营以街边小摊小店最多,以前工商
部门“连没收经营品的权力”也没有时,往往是执法人员前脚在门上贴上封
条,无证经营者后脚又揭了封条继续经营。
《条例》执行后,无证经营户除了像以前一样将被责令“停止经营”外
,还将面临以下的“加罚”:一、无条件没收非法所得;二、处以违法所得
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3万);三、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难以
计算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广州市工商局称,8月1日以后凡在广州市辖区发现的“无照从事经营
者”,工商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查处。
新《规定》颁布并即将开始执行了,是否意味着广州有望杜绝无照经营
现象?广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街边士多、其他零售摊档目前大部分
无账本、无银行账户,经营场所也不一定是自有的,这些情况可能会影响到
新《规定》执行后的效果。
黄树荣副局长认为新《规定》归纳七种“无证经营”行为后,对判断不
合格“市场主体”将有法可依。新《规定》包含的处罚措施更为顺利推行市
场主体“准入制”提供了依据。以后的无照经营行为有望逐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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