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东升)近日,浙江省瑞安市鹿木乡下林坳村章志林等161户村民状告瑞安市水利水电局、土地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放任企业在泄洪道上建起了违章建筑,致使原告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案由瑞安市人民法院一审,161户村民胜诉。
这161户村民在诉状中称,1996年底至1997年,瑞安市金潮制革公司、金牛制革公司等两家企业未经水利主管部门批准,在下林坳村对面的溪床、溪滩上非法建造起两座厂房,占 用土地111.49亩,使泄洪道由原来的395.65米宽缩减为130.65米宽。1999年9月4日山洪暴发时,由于违章建筑处泄洪受阻,水位骤升,致使下林坳村368亩耕地、330间房屋被淹,30多间房屋被冲塌,一村民被淹死,直接经济损失在85万元以上。
村民们认为,瑞安市水利局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对溪床、溪滩上的违章建筑没有予以制止,属于行政不作为;市土地局违法批地,对企业多占土地12.9亩又放任不管,其做法应予纠正。故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
法院调查后认为,瑞安市委信访局在1999年10月、2000年2月曾两次将下林坳村村民的信访信件转给瑞安市水利水电局?应当视为原告已经向被告提出查处违法行为申请。原告要求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日前,瑞安市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判令被告瑞安市水利水电局、土地管理局在判决书生效后二个月内,分别履行查处金潮公司等两家企业水利违法行为、土地违法行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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