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鹏)北京市民陈女士不久前想发横财却赔进了所有的积蓄,她花7万多元从一家公司买了30座墓地,想等待转手翻倍,没想到竟是一场骗局,血本无归。据了解,近年来,不少市民像陈女士一样听信一些人的鼓动,大量购买储存墓地,准备将来高价转手,结果墓地升值纯属无稽之谈,不少人为此蒙受了极大损失。
今天,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炒卖墓地的行为今后将被法律严格禁止,从事此 种经营活动的单位也将受到重罚。这次常委会正在修改审议并将在8月3日通过的《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较之以往做了较大篇幅的改动,其中不少涉及炒卖墓地,这是本市首次对炒卖墓地的行为作出法律规定。
记者发现,在《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草案中新增条款包括:公墓应当凭火化证明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出租墓穴和骨灰格位,禁止出租寿穴,承租人不得转让墓穴和骨灰格位,禁止利用墓穴和骨灰格位进行炒买炒卖等非法经营活动。尤其引人关注的是,法规首次对违法者所付责任和应受惩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擅自兴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殡仪站服务站和公墓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出租寿穴或者利用墓穴和骨灰格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据了解,这些惩罚性条款是在法规的审议过程中,不少委员要求增加并细化的,以严惩这种目前相当普遍的乱建墓地、炒卖墓穴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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