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8月1日消息:经过长达3个月的漫长等待,原山西省文物局局长张希舜终于在7月24日收到了山西省
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吕梁分院共同做出的赔偿决定书。
张希舜,63岁,1990年任山西省文物局局长兼党组书记。1996年7月9日,他因涉嫌走私一尊木雕彩绘关
羽像被太原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10月17日被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逮捕。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吕梁分院于1996年1
2月18日以张希舜犯走私罪向山西省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31日下
达判决书,认定张希舜犯走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7年10月6日张希舜因病释放,10月15日取保候审,共羁
押453天。1999年11月1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张希舜无罪。
被无罪释放的张希舜于今年4月22日向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赔偿申请书,提出要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吕梁分院、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赔偿其精神、荣誉、健康等方面的损失2319176.25元。
据三晋都市报报道,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吕梁分院于5月31日做出共同赔偿,太原市人民检
察院不承担赔偿义务。张希舜实际羁押453天,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0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37.3
3元计算,共计16910.49元,并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其申请或因缺少证据
或因无法律依据被驳回。
短信发送,浪漫搞笑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