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昨天刊出《医院门口道路多单行》一文后在社会上引起一定反响,市医疗急救中心的一些救护车司机也向记者倒起了“苦水”:尽管交通法规明文规定急救车辆可以逆向行驶,在十字路口也可以闯红灯,但事实上却少有车辆肯为救护车让路,而这时一旦发生事故,救护车司机就要负全责。
据几位救护车司机介绍,由于现在采取了卫星定位等现代化手段,救护车从出车到急 救现场的时间都有明确规定,但路上的各种车辆、行人却鲜有配合,特别是在公交车出站、路人扬招出租车时,救护车还得放慢车速,抢救时间只得从闯红灯那里再夺回一点。
记者随后在市交巡警总队法制科了解到,根据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55条,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其它车辆、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和超越。对此,市医疗急救中心的王凯平却认为,现在机动车、自行车、行人都缺乏为闪烁的“蓝灯”让道的概念,挡道者对身旁的救护车往往熟视无睹,这给急救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为救护车让行虽有法可依,但关键还在于大车小车的驾驶员、行人多一点助人之心,多为急救病人着想。这样,救护车驾驶员才能轻装上阵,为病人与死神赛跑争夺更多宝贵的分分秒秒。(钱芳 朱国荣)
大量Motorola手机铃声等着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