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午,广东省高教厅成人教育处原副处长周之行涉嫌贪污162万余元、受贿56万元一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广州市检察院指控,由于周之行的个人违法行为,导致了涉及全省15个县市的电大违规办学,违法批准发放了16740电大文凭,造成了这起1988年以来最大的违规办学案件。
周之行,男,44岁,广东化州人,文化程度大学,省高教厅成人教育处原副处长。广 州市检察院指控:周之行受贿56万元;贪污162万余元。
周之行被指控的受贿事实有5项,其中数额较大的有:从1997年初至2000年2月间,周之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16次分别收受了茂名、高州等地电大的王某、邱某等人贿送的18·6万元。1998年6月,周接受了茂名电大的王某等人送的丰田牌吉普车,到2000年3月,当其听到纪委正在审查茂名电大若干人时,于同年4月让其弟弟周某将车出售,得款33万元。周某将其中13万元投放到其经营的工程,剩下的20万元存放在周某的银行账户。
贪污的事实有7项。如:1997年7月至1998年3月,周之行将茂名、高州等地的电大上缴的23万元据为己有。1997年底,周之行伙同成教处的另外3名人员私分成教处小钱柜的48万元,其分得12万元。1999年,其弟弟周某要买轿车,急需50万元现金,周之行当天立即让茂名电大的邱某等人筹集现金,并于当天下午将50万元现金交付给周某。
庭上,周之行称,公诉人所指控的事实大部分不是事实。他只承认曾经收受6·6万元贿赂款,贪污的数额也只有21万元。(记者罗爱萍 实习生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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