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贾少强) 领导干部离职后如何保持廉洁?我市最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处以上(含非领导职务)领导干部离职、辞职和退(离)休后的3年内,其从业行为有“三不准”。
这“三不准”是: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不准个人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 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通过上述规定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申请办理因私商务出国(境)护照和通行证。
这项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处以上领导干部离职、辞职和退(离)休后从业行为的通知》中说,各区和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大、政协和检察、审判机关以及群团组织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均在规定的范围内。
《通知》还规定,今后,凡领导干部离职、辞职和退(离)休后再从业的,要严格遵守上述从业规定,并在从业后一个月内填写《领导干部离职、辞职和退(离)休后从业情况登记表》,送所在党组织备案。1998年1月1日起领导干部离职、辞职和退(离)休后从业的,要对照《通知》自查自纠,并由本人填写《领导干部离职、辞职和退(离)休后从业情况登记表》,送所在党组织备案。市属国有企业参照此通知精神执行。
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说,规范处以上领导干部离职、辞职和退(离)休后从业行为,是保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持晚节的从政要求,是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的有力措施。凡领导干部在离职、辞职和退(离)休前,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找有关人员谈话,进行思想教育,提出遵守有关从业行为规定的要求。
大量Motorola手机铃声等着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