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8月2日消息:被国内数家媒体报道、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吉县原副县长姜建仲等人破坏选举一案现已尘埃落定。7月30日,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传来消息,被告人姜建仲因犯破坏选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吉县第12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决定于2001年1月12日召开吉县第12届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全体会议,其中一项议程是选举吉县人民政府县长。没有被列为候 选人的姜建仲为能在此次选举中当上县长,当天便将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吉县政府办公室司机冯建忠、冯爱忠叫到自己家中,就拉选票一事进行密谋。从2000年12月30日至2001年1月2日,由姜建仲提供各位县人大代表名单、住址、姜建仲名片及39个各装500元的信封,由冯建忠、冯爱忠驾车到各乡镇贿赂人大代表,每找见一名人大代表,二冯都要将其叫到车内或无人处向其宣扬姜建仲为人如何好,政绩如何突出,要求代表选举时投姜建仲一票。遇到文化程度不高的人大代表,二冯还拿出姜建仲的名片让其照着写一遍名字,临走时均留下500元。
到2001年1月3日群众举报案发,姜建仲一伙共向39名人大代表行贿19500元。因姜建仲等人破坏选举,致使吉县第12届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全体会议推迟至2001年2月4日召开。
三晋都市报今天的消息说,一审还当庭宣判被告人冯建忠、冯爱忠犯破坏选举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宣判后,3名被告均表示服判,不再上诉。(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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