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讯 对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西玉柴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吴民勤特大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吴民勤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没收吴民勤受贿所得人民币302万元,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吴民勤财产差额部分人民币194.64226万元 、港币2.044603万元、美元3.771164万元、加拿大币7186元,上缴国库。
今年48岁的吴民勤系上海市人,曾任玉林柴油机厂副厂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玉柴机器集团公司总经济师、董事,玉柴机器集团公司代总经理、总经理等职。今年4月9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民勤特大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审判机关认定,吴民勤任职期间受贿302万元,挪用公款350万元,另有2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罪并罚,玉林市人民法院遂于近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曾昶)
大量Motorola手机铃声等着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