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 曾销售过几块假冒PIAGET手表的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两家店主张某、李某,竟惹上了越洋官司———瑞士和荷兰的两家公司诉他们侵犯PIAGET手表等商品的商标权,并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近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判决张、李败诉。
瑞士的乔治·皮亚热古制作公司在法庭上诉称,该公司是PIAGET商标的唯一合法所有人,从未允许被告使用该商标制作和销售任何商品,但是被告长期以来销售明知假冒的PIAG ET商标的手表。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严重侵害,严重败坏了PIAGET商标的良好形象。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并在深圳主要媒体上公开道歉。
被告张某、李某则辩称,原告的PIAGET商标在中国并不知名,根本不知道原告的PIAGET商标的手表是名牌产品,因此谈不上“明知假冒”的问题,不符合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明知或应知的条件,因此没有侵害原告的商标权,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赔偿30万元也没有事实和法律的根据。
经审理查明,原告乔治·皮亚热古制作公司以文字PIAGET向中国工商部门申请一项商标注册并获得批准,核定使用商品为钟表等,注册商标的商品在中国市场上有销售的事实,并享有较高的声誉。
同时,法院认为,不论是中国当事人或者外国当事人,其所拥有的注册商标一经在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并获得批准,即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并享有专有使用权。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停止销售原告注册的商品,销毁侵权的物品,在报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原告赔偿侵权损失人民币1万元。
另外,荷兰卡尔蒂埃尔国际有限公司也因同样的事由诉张某、李某商标侵权,法院最后判决被告赔偿人民币2.5万元。
(谢孝国曾吉平)
------广东新闻港澳新闻尽在广东新闻中心------
大量Motorola手机铃声等着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