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3日电(记者徐仁杰)到北京市投资开办私营企业的外地公民,以后可以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
今天,北京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鼓励外地私营企业和公民在北京市投资开办私营企业。长期在北京市经营并有较大贡献的私营企业的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其配 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的限制。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表示,这条规定是外地投资者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北京市吸引外地投资者到北京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有力措施之一。《条例》对此作了原则规定,具体办法和配套规章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
此外,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健康发展,保障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今天出台的此项《条例》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前置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用及担保服务、享有自营进出口权等方面,均作出了支持和鼓励性的规定。此《条例》第二十五条还明确规定:“私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进出口、使用外汇、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府计划项目、科技鼓励、取得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引进人才方面,享有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的待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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