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怀孕新娘”翟红琴状告负心郎孙某离婚一案于8月1日上午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因孙某行为是否属遗弃和赔偿数目等方面的意见分歧,当庭未能宣判。
甘肃姑娘翟红琴与西安市雁塔区青年孙某领取结婚证的第二天即被婆婆赶出家门,此后新郎对被赶出门的已怀孕的新娘不闻不问。7月19日,翟红琴一纸诉状将孙某告到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在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质证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原告及为其提供法律 援助的代理人王莲琴、翟永红两位律师认为,原被告是双方自愿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夫妻,其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的行为在事实上和感情上对原告已经构成遗弃,这种行为既是不道德的,又是为《婚姻法》所禁止的;被告的遗弃行为,造成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诉请人民法院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同时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抚养费、引产手术费等义务和无过错赔偿金、离婚后经济帮助等赔偿金共计3万元。
被告及其代理人认为,原被告婚前无基础,草率结婚;原告与被告母亲发生争执后系自己出走,并非被赶出家门,不存在遗弃;被告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只能承担合理费用。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同意离婚并将胎儿引产,在被告行为是否构成遗弃及承担抚养费、赔偿金等方面却有较大分歧。(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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