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实习记者赵戎)今后,如果您发现在商场里买到的音像制品是盗版货,您可以要求商家进行10倍的赔偿。昨天,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向晨报独家透露:文化部将实行一项新的措--要求销售音像制品的商家公开承诺:如果出售盗版音像制品,卖一赔十。
张副司长说,目前,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索赔多限于物质商品,而对进入流通领域的非法精神产品进行索赔的却如凤毛麟角。主要原因是物质商品的价格比较高,索赔数额 也大。而文化商品的价钱便宜,一盘录音带10元左右,档次很高的CD、VCD也不过百元左右,根据《消法》规定的卖一赔二的比例,索赔数额太小。消费者大多不愿因为这点钱去费事索赔。
为此,文化部计划实行一项“卖一赔十”的新措施。这一高赔偿率一方面能鼓励消费者反盗版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使商家更努力规范自己的销售行为。
为了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文化部还将聘请一批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新闻界人士和其他消费者做市场监察员,市场监察员可以随时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将发现的问题通知文化部。
据悉,目前出售盗版音像制品的商家,一经查实将会根据情况被处以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不同程度的处罚。从去年至今,已经有一百多家商场的音像销售部被勒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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