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灯案”家喻户晓。有趣的是,这个本该在80年代初就应有一个了断的“官司”,到今天还是“优柔寡断”。从1982年《四川日报》记者敬永祥首次点破海灯法师的神话,到日前新闻界借助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先生“重提”“海灯案”,可谓“旷日持久”,相当于两个半“抗战”的时间过去了。 何以旷之?这样一个小小的、甚至是构不成官司的明眼“常识”,在“海灯案”上却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大问题。这充分说明这里面真的有“神”。
“财神”、“灶神”、“门神”、“火神”以及其他不一而足的诸神可谓由来已久,而且已经落定为我们民族心理中的厚重的文化积淀。就妇孺皆知的那几十种“神”(人)而言,足以证明“造神”运动的波澜壮阔。没有神就没有了依托,简直就一天没法活,因此除却具有历史性的上述诸神外,后来每个时代又都有自己的神人出现,诸如二郎神、鲁班、孙思邈、关羽。值得说明的是,历史上,先有了人一般的(人)“神”然后才有了神一般的人(神人)。到现在,也不乏这样的“神话”炮制者,“法轮功”的出现绝对不是偶然的,它有时代性,更有民族性。其实,“法轮功”不过是浮出水面的一个较大的造神冰山而已,诸如“海灯案”什么什么的“功”、“气”之类,正是没有浮出水面的“潜意识”冰山!从心理学的意识和潜意识的理论出发,这个潜藏的冰山才是最可怕的。
“海灯案”并不复杂,不过是由海灯的弟子范应莲出面维护“法师”业已确立的神话地位。在范氏看来,敬永祥千不该万不该中的最不该是捅破了这个“来之不易”的神话。更何况你敬氏竟然是存心故意的呢?于是,你敬氏就必须吃官司。再沿着这个思路问一句:为何这样敬氏就要吃官司呢?这里,我也冒着吃范氏官司的危险捅一句:原来,造神的神话出现之前总有一个“神化”过程,这个过程是必须经过千辛万苦的。神化海灯法师的过程必须借助很多天时、地利的因素,一旦走露半点不利的风声、露出丝毫蛛丝马迹就会在顷刻之间变成乌有。这也是练功者常常用来解释功不成的理由。为何又要不辞劳苦地去为师傅努力呢?要知道,只有神化了法师、大师、师傅之类的“神人”才有自己“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良辰美景。君不见:在弟子纷至沓来的同时,那大把大把的钞票也如同雪花般飞进了自己的腰包。无论是李神人还是范神人都不能六根清净啊!谁教他们不是神而是人呢?试想,如果捅破了天窗、泄露了天机、打乱了民众信仰的偶像,岂不是鸡飞蛋打、万事成空?退一万步说,即使是为了养家糊口也不能将“人”前面的那个好不容易贴上的“神”的面纱给撕破啊!
根据笔者的观察,神话出现之前必有一个神化过程,这也是一个众星拱月的蜂拥过程。盲目崇拜、从众迷信、偶像再造心理很容易在一夜之间让一个人“红”起来。不要说是造神,在现实生活中,难道我们没有发现在为追星族炮制出不少明星泡沫的同时,连“模仿秀”都层出不穷?偶像癖者的欲梦欲仙、如醉如痴让笔者联想到一个现实问题:部分人从来没有想到过自己拯救自己,而总是期盼着“神祉”的到来。“大救星”、“救世主”、“包青天”意识浓郁,自我独立、科学民主之个性意识严重匮乏。
如同笔者上面强调的:在造神运动中,总先有了人一般的(人)“神”,然后才有了神一般的人(神人)。在这一意义上,这个迷信的神化之神话与严格宗教意义上的宗教中的诸神格格不入。宗教有一个基本的“此岸”和“彼岸”的双重“世界”(与非宗教的歪理邪说有本质区别),而在神棍们那儿,从来都是只有一个“双岸”合一的世界,或说救世主总是从“彼岸”君临“此岸”,神性赋予人性之中。于是,在恶性循环中重复着的悲剧一再出现。神化之神话的结果使“神人”无法无天,这也许是法律都难以认定基本科学“常识”的原因。
官司旷日持久,欲说好困惑。如是,敬永祥赢了官司、翻了案,又有什么值得庆幸、高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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