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8月5日讯 广西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西玉柴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吴民勤特大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死判,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没收吴民勤受贿所得人民币302万元,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吴民勤财产差额部分人民币194.6422 6万元、港币2.044603万元、美元3.771164万元、加拿大币7186元,上缴国库。
今年48岁的吴民勤系上海市人,曾任玉林柴油机厂副厂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玉柴机器集团公司总经济师、董事、玉柴机器集团公司代总经理、总经理等职。今年4月9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民勤特大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审判机关认定,吴民勤于1992年8月至1997年8月在担任玉柴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代表玉柴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凯旋广告公司、北京巨星文化传播中心、桂林华顿广告公司、广州华海广告公司等单位签订拍摄、播放玉柴机器的广告合同后,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广告回扣款共计人民币282万元归个人所有;此外,利用其负责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配件供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他人送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以上事实构成受贿罪。1996年4月,吴民勤以其父亲的名义,与北京巨星文化传播中心联合成立北京聚思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吴民勤为筹集资金投入该公司,利用主管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销售公司职务上的便利,指示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的有关人员于1999年4月19日从该公司的帐户将人民币100万元汇入北京聚思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帐户,作为吴民勤的个人投资款。1994年至1995年期间,吴民勤还利用负责玉柴机器集团公司机电分公司管理经营的职务之便,先后两次从玉柴机器集团公司机电分公司下属单位的玉柴机电经营部,挪用人民币250万元给其父亲经营铝锭生意,以上事实构成挪用公款罪。此外,吴民勤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尚有人民币194.64226万元、港币2.044603万元、美元3.771164万元、加拿大币7186元,以上事实,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玉林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曾昶庞革平)
大量Motorola手机铃声等着你
|